欠债没还
找朋友密谋如何讨债
2017年12月5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邹浩、刘鹏、李昕伦、孙洪光四人涉嫌非法拘禁的刑事案件。
被害人于永梅和李秀艳是在一个地下赌场认识的,在一次赌局中,于永梅曾向李秀艳借了11万元钱,利息则按每天200元计算,当时双方并没有立下借款字据。
一个月后,李秀艳看于永梅并没有还钱的打算,而且打电话也不接,就给社会上的一些朋友打电话,让他们帮忙寻找于永梅。
2017年5月25日下午,被告之一的刘鹏发现了于永梅,就一直悄悄地跟随,直到看见被害人于永梅进入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新发村新发屯一处地下赌场,刘鹏将这一消息告诉了李秀艳。二人在电话里约定,在阳明滩大桥桥下见面,并由刘鹏把被害人于永梅带过来。
一言不合
非法拘禁欠债者
刘鹏叫上了两个朋友,租了一辆车,再加上于永梅,一共四人一同来到了阳明滩大桥,和等在那里的李秀艳汇合。随后,李秀艳和于永梅对还钱的事进行了谈判,但双方谈得并不愉快。
谈判未果,李秀艳不打算轻易地放掉于永梅,于是她给另外一个朋友邹浩打去电话,希望邹浩可以过来帮忙。
被告人 邹浩: 她就说欠钱的人找到了,说让我去帮她看着点儿,(公诉人:她在和你通话之后就马上去了吗?)没有,让我朋友去的呀,(你让谁去的?)李昕伦。
被告人李昕伦: 他(邹浩)说我有个姐,别人欠她点儿钱,她说现在找着人了,你过去看一眼。
李昕伦与李秀艳取得联系后,李秀艳驾驶了自己的宝马车来到了顾乡大街附近和李昕伦汇合。邹浩又把这些人领到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上的上海富曦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并将被害人于永梅非法拘禁于此到5月26日。
讨债心切
让欠债者不停地打电话凑钱
从借钱开始到案发日,被拘禁的于永梅连本带利一共欠了李秀艳19万元,李秀艳也要钱心切,所以在非法拘禁于永梅时,她几乎是在不停地给于永梅的亲人或者朋友打电话借钱。期间于永梅的一位朋友来到这里打算先给李秀艳两万元钱,并叫李秀艳先放人。
被告人刘鹏: 李秀艳跟他谈的吧(公诉人:当时李秀艳跟他商议的结果是什么同意放人吗?)让他先拿五万块钱,她(李秀艳)说拿五万块钱,没人给拿,他(于永梅的朋友)一直没拿,(一直没拿,所以人也不让走是吗?)对。
要不到钱
竟然对欠债者实施殴打
眼看着要不回钱,李秀艳跟于永梅的朋友也没什么好谈的了,于是她干脆把于永梅的朋友轰走,进屋后,李秀艳越想越生气,来到了于永梅身边对她实施殴打。
被告人李昕伦: 就李秀艳打了她几个嘴巴子,在早上三点钟的时候,邹浩骂了她(于永梅)几句。
2017年5月26日早上五点多,李秀艳眼看着上海富曦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就要到上班的时间了,由于担心被更多的员工看到,李秀艳找到了邹浩商量下一步计划。
被告人邹浩: 当时她跟我说,没还她钱,这钱还没还呢,说我得跟着她,我说行那我去吧,就去了,(公诉人:你怎么理解跟着点儿的意思)我就认为不让她走了呗,好不容易找着。
转移非法拘禁地
警方及时实施解救
俩人商量完,邹浩出去打了个电话,回来后,李秀艳开车把于永梅带到了,哈尔滨市道外区天恒大街231—1号的“优点”寄卖行继续拘禁,这次由邹浩和孙洪光负责看守于永梅。从早上到那开始待,一直待到十点多钟。
于永梅的姐姐在接到妹妹向自己借钱的电话后随即报警,警方按照于永梅姐姐提供的地址,将被害人于永梅解救。而被告人邹浩、孙洪光也当场被捕,当天被告人李昕伦被捕,2017年6月8日,被告人刘鹏被捕。由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侦查终结,以非法拘禁罪,于2017年8月25日向哈尔滨市里区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法院宣判
参与者被判有罪
2017年12月15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开再次开庭,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被告人邹浩、刘鹏、李昕伦、孙洪光当庭宣判。
被告人邹浩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被告人刘鹏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三、被告人李昕伦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被告人孙洪光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本案中,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李秀艳,由于还有其它案件在身,此次开庭不予宣判,另行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所以四位被告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