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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贪被捕检察院13年后决定不起诉 生活困难曾卖房

发稿时间:2018-01-11 15:07:00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朱远祥 中国青年网

  等了13年,徐善瑾终于摘掉了“犯罪嫌疑人”的帽子。

  徐善瑾今年54岁,曾是安徽省固镇县物资局机电公司的业务员。2004年他因涉嫌贪污被固镇县检察院逮捕,遭羁押53天后获取保候审,2006年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此后一拖就是11年。

  直到2017年11月24日,固镇县检察院决定对徐善瑾不起诉。

  2018年1月10日,徐善瑾告诉澎湃新闻,经县检察院通知,他已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目前正就相关问题与检察院进行沟通。

  案子拖延十多年,省检察院介入现转机

  2017年11月27日,徐善瑾接到通知后来到固镇县检察院,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他说,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向其宣读了该决定。

  固镇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徐善瑾涉嫌贪污一案由该院侦查终结,2006年4月17日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间经两次补充侦查,“本院仍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徐善瑾坦言内心很激动,当时差点哭了,“我压抑了13年。他们告诉我,我不再是犯罪嫌疑人了。”

  13年前,作为公司的业务员,徐善瑾被单位安排到上海、北京等地销售汽车。2004年11月,固镇县检察院认为徐善瑾在工作中涉嫌贪污,对其立案侦查。

  案卷材料显示,2004年11月徐善瑾被逮捕,羁押53天后获取保候审,2006年4月17日被移送审查起诉。此后11年间,固始县检察院未对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这十多年,我都被犯罪嫌疑人这个身份压着,一直怕别人看不起。”徐善瑾说,多年来他反复找检察机关,案子一直未结。2017年4月,他从电视新闻中得知安徽省检察院巡视组进驻蚌埠市,便跑到蚌埠向巡视组递交了相关材料。此后,安徽省检察院要求蚌埠市检察院调查此案。

  “市检察院很重视,叫我去做了四次笔录。”徐善瑾说。

  直到2017年11月27日这天,徐善瑾从县检察院拿到不起诉决定书,他涉嫌贪污的案子才算了解。从逮捕到不起诉,历时13年,其中11年的时间里,该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对于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应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介绍,审查起诉的期限,有时还会遇到退回补充侦查和检察院改变管辖等情况,“包括这些因素在内,最长的审查起诉期限为8个月。”

  不过周兆成指出,在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比如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检察院审查起诉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但也必须遵照迅速、及时的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申请赔偿已获受理,“曾因找不到工作卖掉住房”

  收到固镇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一个月后,徐善瑾领到了15450元取保候审保证金。

  2005年1月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徐善瑾交纳了6万元保证金。据其介绍,2006年他曾从县检察院领到44500元保证金,余下的钱直到此次领回。

  “那6万保证金,我是以两分的利息借的,今年才全部还清。”徐善瑾说,十多年来,他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在当地找不到工作;当年从看守所出来后,他的身体出现糖尿病、高血压等症状,后来又因 “嫌犯”身份,未能从单位改制中领到买断工龄的补贴。为了生活,他将自己的两套住宅卖得11万多元,以每月200元在外租房住。

  得知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后,徐善瑾很高兴。他向固镇县检察院申请赔偿各项损失59万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固镇县检察院的《刑事赔偿立案通知书》显示,2017年12月4日,该院受理了徐善瑾的赔偿申请,决定立案审查。

  徐善瑾告诉澎湃新闻,有关赔偿的相关情况,检察院工作人员近期在主动找他沟通,“对我态度很好”。

原标题:安徽男子涉贪被捕检察院13年后决定不起诉,已申请国家赔偿
责任编辑:刘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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