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把别人电子钱包里的钱转走不算偷窃?云南镇雄这位姑娘的理由太奇葩。1月9日,云南网从镇雄公安局获悉,当地一95后女孩盗同事微信支付宝钱包并称“转电子钱包不算偷”,目前已被警方逮捕。
据介绍,2017年11月,95后女孩付某丽从外打工回镇雄后,到县城某减肥店上班,闲时与同事在店内用手机发、抢红包,斗地主。2017年12月20日20时许,未值班而无聊的付某丽来到该减肥店玩,但大厅内无人,值班的人在其他房间忙。沙发上同事张某的手机正在充电,她便拿起来玩,这时有人打电话找她,她便将同事的手机放到口袋,边接电话边走出大厅,接完电话后,付某丽回去返还手机又怕同事说偷。
正在犹豫时又遇一朋友邀她去唱歌,加之付某丽最近被交往多年的男友“蹬了”,心情烦闷,想发泄一下,于是将同事的手机“顺”走。由于平时同事间互相知道密码,回到住处后,付某丽便输入该机密码,将微信、支付宝的余额宝上的3143元转到本人手机上。张某发现手机不见后报警,警方根据支付线索传唤付某丽,付某丽交代了转移电子钱包的事实,但坚称未偷他人现金不算盗窃!
2018年1月7日,付某丽因涉嫌盗窃罪被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后警方依法宣布执行逮捕。
警方提醒,目前网络无现金支付已较为普遍,转移他人微信、支付宝等也属于盗窃,且将以盗窃数额等同于同值人民币现金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意保管好手机、移动网络支付的账号、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