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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为评先进想申报见义勇为 一年前曾勇救溺水青年

发稿时间:2017-12-30 16:27:00 来源:长江网-长江日报 中国青年网

  中学老师想申请见义勇为称号

  一年前在长江里救起一名溺水青年

  长江网12月30日讯(武汉晚报 记者李爱华)去年5月份,他在长江游泳时救起了一名溺水男青年,一年多后的今天,他渴望得到一份“见义勇为”证书。昨天,汉阳区一名中学教师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2333333求助:时间过去这久了,自己还能申请见义勇为证书吗?

  陈老师是汉阳区一所中学的物理教师,他昨天向记者介绍:去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7点多,他下班后到长江鹦鹉洲大桥下水域游泳,当时天刚刚黑下来,江面上视线不佳,他逆水往上游时,隐约看到江中有一个人影往下游漂去。此时,岸上有人大喊“救命”,他立即加快速度游过去,发现遇险的是一名年轻男子,在水中已经没有了力气。陈老师将自己的救生球系在年轻男子身上,然后拽着他往岸边游,快到岸时,几名好心人一起将男子抬上了岸。

  120、110先后赶来,将溺水青年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陈老师称:当时救完人后,自己便回家了,此后也没有想过此事。

  近期,陈老师正在申报一项学科带头人,需要一份市级荣誉证书。他想起自己去年长江中救人的事,这才想到可否申报见义勇为?

  昨天,武汉晚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陈老师江中救人的事情距今不到两年,仍可以申请见义勇为,但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昨天,陈老师已经前往事发时出警的派出所,寻求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

  国家鼓励

  市民积极申报

  “见义勇为”该如何申请?

  据了解,新实施的《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对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申请、举荐的人员、方式、期限以及确认等具体工作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申请、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两年;申请、举荐见义勇为人员,应当提供申请书或者举荐书、申请人或者举荐人的身份证明、见义勇为事实材料、受益人、见证人或者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提供的相关证明、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的材料等;申请人员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区见义勇为促进会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申请。见义勇为社会组织应当自收到申请、举荐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综治机构是见义勇为的确认机构。

  据悉,现实中像陈老师这样,当事人主动申报见义勇为的较少,新闻媒体报道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成为表彰见义勇为的主要信息来源,甚至出现相隔十几年后才申请确认的情况。

原标题:中学老师想申请见义勇为称号一年前长江里救溺水青年
责任编辑:王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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