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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孩子租给盗窃团伙作案:1年租金5万

发稿时间:2017-12-26 13:49:00 来源:上观新闻 中国青年网

  今年3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宣判了本市首例对利用儿童实施盗窃以组织罪名判处的案件。多名组织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那些被他们培养起来实施盗窃的孩子们该何去何从,就这样回到老家的监护人身边吗?

  孩子被父母送入犯罪团伙

  2016年9至11月间,小何(女,8岁,湖南省道县人)、小汪(女,5岁,湖南省道县人)在眭妹秀等人组织指使下,先后在青浦区吾悦广场、米格天地、徐泾镇等地,多次窃取手机、钱包等财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送至上海市嘉定区新春学校收容抚养。2017年初,公安机关将其送回户籍地湖南省道县读书。

  然而,青浦检察院检察官在赶赴道县当地办理此案时却发现,小何、小汪竟是被自己的亲生父母带到或送到犯罪团伙中。原来,当地存在一种将孩子租借给犯罪团伙从中牟利的现象。当地人告诉承办检察官,?“一些妇女除携带自己的子女至上海等沿海地区盗窃外,还出租子女给他人实施盗窃。甚至有一些家庭为了将孩子出租牟利而超生,获取5万元一年的租金。”

  据此,检察官认为,小何、小汪的父母本人带领孩子盗窃或将孩子交由犯罪团伙,任由犯罪分子教唆孩子犯罪,剥夺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正常发展,依靠原生家庭已不足以给孩子创造健康的生活环境。

  检察建议:撤销父母监护权

  经过实地走访,了解涉案孩子的家庭背景后,2017年7月31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向道县人民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并多次与当地相关单位电话沟通、协商,最终就证据标准、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的程序、涉案儿童监护权的归属达成了一致。

  2017年9月13日,湖南省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站向道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小何、小汪父母的监护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何、小汪的父母放任、纵容甚至教唆孩子犯罪,导致小汪、小何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情节极为恶劣,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小何、小汪的父母均不宜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应予撤销。在征求孩子本人意愿的情况下, 法院另指定了小何的爷爷奶奶、小汪的外公外婆担任监护人。

  2017年12月7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撤销何某、唐某对被监护人小何的监护权,撤销汪某、汪某某对被监护人小汪的监护权,另行指定监护人。据了解,小汪和小何已经在当地学校读书,由指定监护人监护,目前生活比较稳定。

  解决问题仍需多方合力

  这两起撤销监护权案件皆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湖南省道县民政局启动,记者从青浦检察院了解到,这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跨区域督促异地撤销监护权的案件。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高冰表示,该起案件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办案机关的外流犯罪整治难、儿童保护配合弱的问题,打通了未成年人刑事保护与民事保护的分野,开启了犯罪地与儿童居住地跨区域协作、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跨部门配合的新篇章。

  但在实际操作中,高冰坦言,遇到了不少困难。一方面是因为嫌疑人事先达成了攻守同盟,到案后拒不供述,给检察机关认定监护侵害事实造成了一定困难。如小汪到案后称团伙成员汪某某系其母亲,但团伙成员汪某某与谢某某均一致声称谢某某是其亲生母亲,后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多方调查才确定了孩子父母的身份;另一方面因为涉案儿童安置的场所、地域无明确规定,所以场所跨地域的变动使儿童矫正、教育的衔接出现不畅,“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没有强制性,如何说服当地职能部门,并建立有效协作,需要动不少脑筋。”

责任编辑: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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