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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开庭 动物园是否担责成争议焦点

发稿时间:2017-12-19 13:52:00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青年网

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在北京延庆法院开庭。

  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在受理逾一年后,终于迎来开庭。12月19日上午8时30分,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北京延庆法院现场获悉,法庭将接连审理两起民事索赔诉请,涉及伤者赵女士以及在事故中遇难的赵母,双方索赔金额共计218万,庭审时间预计持续一天,近20家媒体记者前往法院门外盯守案情。

  “法院告诉我们旁听席满了,无法进入。”一对赶来法院申请旁听的中年夫妇告诉澎湃新闻,他们比较关注案件的进展,一早就前来法院想申请旁听,了解真实情况,但未被如愿。

  澎湃新闻注意到,原被告双方在这起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上分歧较大,这一争议也将成为庭审焦点。“我们认为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园方,原告承担的是次要责任。”原告律师白晓强表示,在两起案件的责任认定上,伤者赵某具有一定过错,需担负次要责任,但其母系出于救女心切,无过错,不应苛责和担责。

  不过,截至开庭前,被告方、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依然坚持着园方无责的应诉主张,“希望进行人道主义赔偿”。

  “动物园方认为自己无责,我们认为他们未尽职责。”白晓强坦言,原告诉求的关键不在于赔偿金额的多少,而是厘清园方的管理责任和义务,“之前国内也发生过类似事件,但真正进入诉讼程序的较少,大多是进行自行调解,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我们都希望能通过此案促进动物园动物伤人问题的解决和预防,给社会警示”。

  此前,伤者赵女士也曾向澎湃新闻申明,自己并不在意赔偿金额的多少,“不管赔多赔少,我都失去了母亲,更不是外人说的那样,靠母亲讹钱”。

  动物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这是此案备受争议的焦点之一。“动物园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动物园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卿分析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责任的,不承担责任。

  罗卿表示,上述法律条文实际上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通俗讲动物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首先推定动物园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动物园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的,不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此案的另一项争议是:游客入园前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是否能免除游客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3条第一款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该协议是强调车辆受损的赔偿问题,如果内容涉及到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不能被认定为有效条款。”罗卿律师认为,动物园是不能通过上述协议来免除人身伤害的责任,“希望作为管理方的动物园提高安保防护措施,加强突发应急措施,及时有效的救助游客,游客也应该配合园方的管理,懂规则讲规则守规则,不要以身试险”。

  背景

  2016年7月23日,赵女士一家三口和母亲到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东北虎园内自驾游览,赵女士与其母在猛兽区下车,后被老虎袭击,赵女士被咬伤,其母被咬死。事后,延庆区政府责令动物园停业整顿。

  事发一月后,延庆区政府调查结果显示,赵女士未遵守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被虎攻击受伤;其母救女心切未遵守规定,被虎攻击死亡。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因坚持认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应负有主要安全责任,在与动物园协商未果情形下,2016年11月15日,赵女士与其父分别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其后续医疗整形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其已故母亲周女士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近156万元。延庆区法院当日受理并正式立案。

  今年2月初,延庆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赵女士做了伤情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不过,对这一结果,家属方表示不认可。3月29日,延庆区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显示,赵女士符合九级伤残。

  澎湃新闻注意到,因赔偿标准等因素的影响,原告所提出赔偿金数额也随之改变。据原告律师白晓强介绍,赵女士将索赔金额调整为69万元,伤者家属还为已故的周女士提出149万元的赔偿金。

原标题:八达岭老虎伤人案今日开庭,争议焦点:动物园是否应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邵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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