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温暖的BaoBao|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校园|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首页>>新闻 > 社会 >>  正文

男子醉驾身亡全桌人共担赔偿 法官:没有劝酒也要赔

发稿时间:2017-12-16 00:27:00 来源:正义网 中国青年网

  今年2月份,山东淄博周村的张某与同事李某等九人相约聚餐,吃饭的时候,大家都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已经醉酒张某却执意要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没想到这时候意外发生了。事后,张某的亲属将当晚参与饮酒的李某等9人起诉到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经周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等九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各赔偿张某亲属近万元。

  采访中周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毕晋军告诉记者:“本案认为李某等人的过失行为,与张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李某等人应对张某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李某等八人,分别赔偿张某的近亲属9800余元,共计即80000余元。”

  被告李某等人均表示,他们和死者张某是多年的朋友同事,当晚饮酒过程中并没有主动劝过张某饮酒,聚餐结束后大家伙也是极力劝阻张某不要驾驶摩托车,但张某不听劝阻,他们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为什么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毕晋军告诉记者:“在本案中李某等人,在聚餐结束之后,均未能实际有效的劝阻张某,醉酒后独自驾驶摩托车的,危险行为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履行护送通知照顾等注意义务,因此其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审判员告诉记者,被告李某等九人虽然劝阻过张某不要驾驶摩托车,但未能尽到一个普通人应有的最大限度的合理注意义务,最终导致张某死亡,李某等过失行为与张某最终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原标题:视频|人均9800!男子醉驾身亡全桌人员共同承担赔偿 法官:没有劝酒也要赔
责任编辑:刘利影
 
热门排行
热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