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这样一则消息引起了关注:
浙江慈溪秦女士在某银行取款22400元,银行却给了秦女士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女士讨要额外的1600元,遭到秦女士拒绝。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秦女士告上法庭。秦女士对此却坚称,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她也“离柜概不负责”。
不少网友力挺秦女士认为,“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是一种不平等的规定,只约束了客户,却没有约束银行。“干得漂亮,银行不能双重标准,说了‘概不负责’,凭什么问人要钱?”网友的这句评论反映了一部分人的态度。
银行失误多给1600元,法院判客户返还
根据今日早报的报道,这件事发生在2012年的2月7日。当天,秦小姐到当地一家银行,要求取22400元。谁料想银行柜员一时失误,点了24000元给她,还给了她一张“取款金额22400元”的取款凭证,要她签字。秦小姐拿到钱也没清点,签完字就走了。
当天下午,银行结账时,发现了这一失误,银行的监控也显示,当天柜员确实多给了1600元。于是,银行马上联系了秦小姐,要她归还多给的1600元。秦小姐没有理会。她认为,在这件事上,她没有过错,而且银行总是“离柜概不负责”,在这件事情上她也“离柜概不负责”。
几次催讨无果,当年6月26日,银行将秦小姐告上慈溪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款1600元”。
尽管秦小姐坚称,多给是银行自身的过错,应该由银行承担,不能转移到储户头上。不过,法院审理认定,秦小姐多拿了1600元,属不当得利,应在3日内返还银行1600元。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银行少给,客户可以维权
显然,法院的判罚与不少网友的观点不相符合,“银行给少了,离柜概不负责。给多了,冻结你的账号叫你还钱。”那么,在银行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此类事件到底是如何处理的呢?
据新华社报道,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现在很多银行已经不提这个声明了,但是在一些乡镇等地方确实还有这种提示牌。”
“早些时候我们的初衷是提醒客户当面点清钱款,只不过可能大家认为声明显得有些霸道了。”
记者询问这样的声明是否是银行为了逃避责任做出的单方面规定,工作人员称 “不方便回答”。
她表示,在柜台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多收了储户的钱叫“长款”,少收了叫“短款”,“长短不可相抵,就算一天下来出了两笔问题,库里的钱总数没问题,还是得一笔笔清。”
据了解,自查出短款情况,虽然确认当事储户耗时较长且有时催收困难,但因为在业务流程上属于十分严重的差错,银行方面会尽一切可能尽到告知义务。“确实是我们出现了工作失误,承担责任也是应该的。但是储户也可以体谅一下我们的工作,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直掐着钱款不还,我们也很苦恼,只能通过法律手段。”
记者询问如果出现长款情况,是否储户离柜就无法维权。工作人员表示,“只要能够调取监控或者使用单据证明确实少给了钱,我们实际操作中肯定会返还的。如果因此被投诉,工作人员全年的奖金都会受到影响,网上说银行方面拒绝返还钱款,基本都是误解和讹传。”
“对银行来说,只有账平或不平的区别,只要账目对不上,无论长款短款,我们都一样头疼。”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