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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感情纠纷怨恨男子 至其店内多次投毒

发稿时间:2017-12-11 14:45:00 来源:正义网 中国青年网

   正义网赣州12月11日电(通讯员 何龙)女子刘某因感情纠纷无法自拔,对男子范某怀恨在心,至其店中投毒。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以女子刘某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6年8月某天的凌晨,女子刘某因感情纠纷对男子范某怀恨在心,骑车来到范某经营的位于赣州市南康区某镇上的瓷砖店内,将农药投入店内桶装水桶、暖水壶内,将杀鼠剂投入店内“海天”牌酱油内。一两天后,刘某再次在凌晨时分潜入该店内,将事先准备好注射了除草剂的高山青草奶与店内普通的高山青草奶进行了调换,导致被害人李某喝了该牛奶后反胃,但经检查无大碍。

   经检验,店内上述桶装水桶、暖水壶内水样、高山青草奶中均检测出敌敌畏成分、“海天”牌酱油中检出溴敌隆成分。案发后,刘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民警在刘某出租房内搜出多瓶塑料瓶装液体、大卫牌杀鼠剂、注射器等。

责任编辑: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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