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自称喝酒后被害人苏某强行向其要钱,俩人在争执中,平某用手扼压苏某,导致苏某窒息死亡。12月8日上午,被控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平某在北京二中院受审。
在法庭上,平某说自己并没有想要被害人的命,他只是用手卡住被害人,而不是用手掐被害人,表示愿意赔偿。苏某的家人要求平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70万余元,并坚决追究其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图为庭审现场。摄/记者 洪雪
庭审现场
被害人母亲边哭边举手欲打平某
上午9点半,两名法警将平某带进法庭时,坐在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席上的被害人苏某的母亲边哭边举手欲打平某,被法警制止后大声的哭泣起来,随后平某被带离法庭。
承办法官走到苏某母亲的身边,进行劝慰,要求其控制情绪,待苏某母亲情绪稍微稳定后,平某再次被带进来,庭审正式开始。
庭上称自己不是故意杀人
今年22岁的平某是河北省人,大专文化程度,事发时无业。
检方指控,2017年5月14日凌晨1点,在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一小区西北侧,因琐事与28岁的被害人苏某发生争执,后徒手扼压苏某颈部,至苏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当日,平某向房山分局投案自首。
检方认为,平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杀人的事我认,但是我不是故意的。”平某对检方指控的罪名提出了异议。
他说事发当日他去房山找朋友聊天,但是没有找到朋友,就在一个小饭馆吃饭,喝了点酒后他发现旁边有2个男子也在喝酒,“我看他俩聊得很开心,我就说哥们喝点,然后我就走了过去,坐在一起喝酒吃饭。”平某说,喝了一段时间,其中一个戴眼镜的男子的姐姐叫其回家,眼镜男没有回去,“后来我去了趟厕所,回来后那两个男子没了,老板让我把这桌的餐费结了。”
图为庭审现场。摄/记者 洪雪
结完账后,平某找居住的地方,“当时我喝多了,聊了什么天我已经记不住了,应该是喝多了。”平某说自己走在街上的时候,那名戴眼镜的男子走了过来,跟平某聊天,“我记不清走了多久,走到一个很黑的地方,周边也没有人,然后那人就向我要2000元钱,我说没有,那人打了我一个耳光,我踢了他一脚。”平某说,该男子称如果不给钱,就不让平某好过,就这样俩人打了起来。
平某骑在男子身上,后来男子翻过来骑在平某的身上,不知道打了多久,平某说自己想报警,但男子不让,“我当时很害怕,就用手掐住他的脖子”。公诉人问掐了多久,平某表示记不清了。
民警到达现场 仍坐在被害人身上
平某说,自己报警后大约半个小时,民警到达现场,但是此时平某仍坐在被害人身上。“你既然怀疑被害人已经死了,为何民警到现场时你还坐在被害人身上?”公诉人问,平某说当时自己已经喝多了,很多事都不清。“反正我记得是被害人一直管我要钱,打我,被害人骑在我身上还在管我要钱”。
在法庭上,当公诉人问到案件关键的细节时,平某均表示记不清了。“我没想伤害他,就是想控制住他,之所以掐他的脖子,就是想不让他动。”平某表示,现场有人喊过救命,但是到底是他喊的,还是被害人喊的,他已经记不清了。
平某表示,自己愿意赔偿,“我认为当时是我的疏忽大意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我不应该用那么极端的方式对待被害人,如果当时我要是不给他们结账,被害人也不会追上来向我要钱,我当时是喝多了”。
曾先后拨打10次110报警电话
在法庭上,检方出具了一份证人证言,两名住在附近的男子在证言中称,事发当日凌晨,他们被叫喊声惊醒,听到一男子在大声地喊救命,时间持续了大约半个小时,那男子多次喊:“救命,快点!”对此证言,平某表示自己记不住被害人是否喊救命了。
图为庭审现场。摄/记者 洪雪
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显示,平某曾先后拨打了10次110报警电话,经鉴定,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220毫克,平某的酒精含量为150。
另外公诉人出具了民警到现场时的视频,从画面中可以看到,当时民警到达现场时,平某坐在苏某身上,边摇晃边喊:“我被人抢劫了!”但是苏某当时已经没有任何反抗。当庭播放的平某拨打110电话的录音也可以听到,平某称自己在昌平区,不知道具体地点,从声音中能明显听出平某已经喝多了。
平某的辩护人认为平某的行为不是故意杀人,而是过失致人死亡。
被害人尸体仍未火化 留下1岁的儿子
在法庭上,被害人苏某的父母及哥哥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坚决要求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平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70余万元。
据悉,苏某是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人,苏某的儿子只有1岁,父母年迈,苏某是家中的顶梁柱,因家中生活困难,至今苏某的尸体也未火化。
平某表示愿意赔偿,但他没有工作,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会让家人帮自己赔偿。
该案未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