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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股民展开实际行动准备起诉 赵薇夫妇面临索赔

发稿时间:2017-12-07 16:14:59 来源:重庆晚报 中国青年网

  赵薇最近再次上头条。与她出演“小燕子”那次走红不同,这一次是因为欲以“空壳公司”撬动市值100亿元的上市公司控股权,最终引来证监会的处罚。

  这种高杠杆行为导致上市公司万家文化(现已改名祥源文化)股票异常波动,造成一些买了万家文化股票的散户亏损。

  国内传出多位股民准备起诉赵薇以后,重庆已有股民展开实际行动——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连日来,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12月4日,星期一,上午10时许,重庆股民刘先生再次来到位于重庆渝中区瑞天路56号的企业天地5号楼,乘坐电梯来到11层,走进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刘先生想问一下律师,他委托该律所起诉赵薇夫妇一事有没有什么进展。

  刘先生是一位年轻的老股民,在2016年9月14日,他以18.13元/股的价格少量买入了万家文化。

  为何要买入万家文化?在他看来,万家文化是一个有故事的企业,股票迟早会涨,何况万家文化股价最高时曾达几十元。

  现在让刘先生感到万幸的是,在万家文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前,他已经卖出了万家文化,卖出价格为17.98元,每股亏损了0.15元。

  看到国内多位股民准备起诉赵薇夫妇以后,刘先生想到了自己的亏损。他也决定找律师起诉赵薇夫妇,虽然亏得不多,但是仍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先生出示的材料显示,2017年11月20日,他与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签了《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民事诉讼)》。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源佳律师为刘先生就与赵薇夫妇“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一案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上述委托信息得到了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陈源佳律师的证实。

陈源佳透露,他将“代刘先生参加诉讼活动,发表代理律师的意见”。

  陈源佳律师透露,他已经展开了诉前证据收集等筹备工作。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以后才能确定。

  之所以要委托律师起诉赵薇夫妇,刘先生表示,上市公司造假对散户的影响非常大,尤其是对坚持中长期投资的股民,可能造成巨亏。

赵薇夫妇引发散户欲对其提起诉讼,源于一次失败的“蛇吞象”。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文化,改名前为万家文化)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赵薇夫妇这一次“蛇吞象”行动被曝光。

  这一切还得从赵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股权说起。

  2016年12月23日,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订《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18,500万股万家文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万家文化已发行股份的29.135%。

  一旦此次交易完成,龙薇传媒将成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

  按照上述《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05,990万元,龙薇传媒分四笔向万家集团支付。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25,000万元;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120,000万元;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笔120,000万元;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80日内支付第四笔40,990万元。收购资金全部来源于龙薇传媒自有或自筹资金。

  2016年12月27日,万家文化公告了上述控股权转让事项。

  2016年12月29日,万家文化公告收到上交所《关于对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2017年1月12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公告披露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关于资金来源,本次收购所需资金305,990万元全部为自筹资金,其中股东自有资金6,000万元,已于2016年12月26日支付。向西藏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必信)借款150,000万元,担保措施为赵薇个人信用担保,银必信已于2016年12月26日发放 19,000万元。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剩余的149,990万元,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目前正在金融机构审批流程中,担保措施为质押本次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审批流程预计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

  工商信息显示,龙薇传媒全称为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2日,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薇。注册资本的缴纳方式为认缴。

  按照上述信息,龙薇传媒相当于是一个空壳公司,成立一个月以后便与市值上百亿元的上市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更为诡异的是,此次收购所需资金30.5990亿元,股东自有资金只有6000万元,剩余资金全靠贷款。杠杆比例高达51倍。

  一家市值上百亿元的上市公司控股权,赵薇夫妇竟欲以6000万元自有资金拿下。

  2017年4月1日,万家文化在回复问询函时披露,3月29日,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并于2017年3月31日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万家集团不再向龙薇传媒转让任何标的股份,并将前期已收取的部分股份转让款返还给龙薇传媒,龙薇传媒不再向万家集团支付任何股份转让协议款,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看似只差临门一脚的“蛇吞象”,为何会以失败告终呢?公开信息显示,银行融资方案未获审批。也就是说,收购所需要的资金缺口没有通过银行成功筹集。

  赵薇夫妇这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他们在这起事件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祥源文化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较为详细地披露了涉及赵薇夫妇的这几个细节:

  1、龙薇传媒向西藏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 150,000万元,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该借款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借款年化利率10%,担保措施为赵薇个人信用担保,银必信已于2016年12月26日发放19,000万元。

  2、2016年12月8日,龙薇传媒控股股东赵薇的配偶黄有龙及其代表赵政、龙薇传媒财务顾问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靳磊在杭州约见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当面沟通关于协议收购万家集团所持万家文化部分股份并获得万家文化控制权的意向。

  3、2016年12月9日,龙薇传媒的代表赵政根据黄有龙的指派与银必信的实际控制人秦博联系,告知秦博,黄有龙与孔德永谈妥拟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作价30.6亿元,需要向银必信借入15亿元,秦博要求银必信的借款需要有金融机构的资金配套。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披露,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 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1、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2、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3、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

  4、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5、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正如重庆股民刘先生所说,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造假,对散户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巨大的。

  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股权这场“闹剧”,给股民带来的损失或许同样巨大。

万家文化2016年11月28日停牌,停牌时万家文化股价为18.83元。

  2017年1月12日复牌后,万家文化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第三、第四个交易日继续收涨,最高涨至25.00元,涨幅高达32.77%。

  2017年2月8日,万家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时股价为 20.13元,停牌期间公告股东股份转让比例由29.135%变更为5%。

  2017年2月16日复牌,当日下跌8.49%,第二个交易日下跌6.89%。

  2017年4月1日(休市),万家文化公告《解除协议》,次一交易日下跌2.39%,后续该股持续下跌。

  2017年6月2日,万家文化股价跌至最低点8.85元。

  截至2017年7月21日,万家文化收盘价为9.03 元,较2017年1月17日股价最高点25元下跌63.88 % ,较2016 年11月28日首次停牌前下跌45.20%。

  证监会认为,龙薇传媒相关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披露,黄有龙作为龙薇传媒的代表,组织、策划、指派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本次控股权转让事项,实际与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进行控股权转让谈判,决策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并指派人员进行融资安排、信息披露。

  龙薇传媒法定代表人赵薇在配偶黄有龙告知其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事项后,表示同意,知晓并支持收购控股权事项,在《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等上签字,在中信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提供资料协助,在公告发布前看过信息披露内容。

  赵政受黄有龙指派,代表龙薇传媒负责本次控股权收购事项,参与收购谈判、寻找资金、组织回复上交所问询函,并实际进行后续股权转让比例变更和解除协议的谈判。

  对龙薇传媒相关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赵政。

  万家文化董事长孔德永全程组织、策划并参与控股权转让、融资过程、股权转让的变更等事项,是对万家文化相关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拟决定:一、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 万元罚款;二、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 30 万元罚款;三、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 万元罚款;四、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证监会拟决定,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重庆股民刘先生的代理人、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陈源佳律师认为,对于此前买了万家文化股票的股民,在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一案中受损的,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陈源佳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市场投资人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陈源佳律师说,投资人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起算: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3、 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

  据央视新闻报道,针对赵薇夫妇涉收购万家文化信息披露违规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跌,全国已有近百位股民咨询索赔,这些股民亏损从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已有一些股民在办理委托手续。

  对于重庆股民欲起诉赵薇夫妇一事,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拨打了多个企业信用平台披露的龙薇传媒联系人同一电话136XXXX7658,并给对方发送了请求采访的短信,欲采访龙薇传媒及赵薇夫妇,但对方否自己与龙薇传媒有关。此事的进一步动向,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将密切关注。

原标题:慢新闻·调查丨重庆股民准备起诉 赵薇夫妇面临索赔
责任编辑:蒋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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