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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公司4900万借款案一审胜诉 重庆高院驳回原告上诉

发稿时间:2017-12-07 08:18:00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谢寅宗 邱萧芜 中国青年网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贵阳金巢林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巢林渝公司)莫名欠下重庆女子谌传群4900万元共同借款,被对方诉讼保全后告上法庭。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0日一审判决认为,虽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但从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来看,借款合同不能真实表达双方当事人的真实合意,且未征得金巢林渝公司有权签订合同相关人员的同意,损害了该公司合法利益,法院驳回谌传群的诉讼请求。

  谌传群对此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澎湃新闻获得的一份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该院驳回了谌传群的上诉请求,判决书已生效。

  金巢林渝公司相关负责人12月5日表示,二审判决生效后,公司因诉讼保全被查封的土地顺利解封。由于对方恶意诉讼,导致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从2015年7月土地被查封,直到今年才解封,给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公司将收集相关证据在诉讼期内起诉对方。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谌传群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图

  历时两年等来胜诉

  随着金巢林渝公司在谌传群与周天国、重庆天醉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中胜诉,这家公司历经两年多时间,终于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证明了清白。

  2015年7月,金巢林渝公司开发的贵阳清镇市红枫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原因是“我院对谌传群诉周天国等保全一案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请协助查封金巢林渝公司所有位于清镇市红枫街的土地,查封期限三年”。

  周天国系金巢林渝公司成立时的股东之一,工商资料显示,周天国于2013年7月将股权全部转让。

  谌传群诉周天国,是因为周天国欠她4900万元钱。《借款合同》显示,金巢林渝公司是共同借款人,其余借款人包括周天国、程霞(周妻)、周扬(周天国儿子)、蒋红(周天国儿媳)、周天碧(周天国姐姐)以及周天国本人及家人名下公司——重庆五星地产(集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地产公司)、重庆春满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满园公司)、重庆天醉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醉园公司)。

  对于4900万元借款,金巢林渝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平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直到土地查封,他才认识谌传群这个人,之前根本就不认识,公司也从未向谌传群借款。

  周天国的代理律师赵亮在重庆市高院二审时向法庭表示,4900万元欠款,是周天国2009年以自己和其公司名义向谌传群、胡政权借款200万元,至2013年6月24日,200万元借款经高息滚动后累计金额经周天国偿还部分本息后,仍欠款3900万元。2013年6月24日,3900万元欠款被胡政权变更为蔡寅名义借出,并将3900万元欠款增息1000万元,转化为本案的4900万元欠款。蔡寅、谌传群等人的背后人其实是胡政权。

  赵亮说,由于周天国的公司全部濒临破产,胡政权、谌传群等人为确保收到钱,就将周天国原来入股的金巢林渝公司列为共同借款人,并要挟周天国电话联系在金巢林渝公司担任职业经理人的连襟曾健,让其在《共同借款合同》上盖上金巢林渝公司印章。

  对于赵亮的说法,周天国公司会计曹宏、原金巢林渝公司总经理曾健在一审出庭时予以证实。

原标题:贵州一公司4900万借款案一审胜诉,重庆高院驳回原告上诉
责任编辑:刘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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