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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住院期间用酒将狱警灌醉逃跑 狱警获刑9个月

发稿时间:2017-12-07 05:33:00 来源:新文化报 中国青年网

  灌醉狱卒后逃跑,这种古装武侠剧中经常出现的场景,真的在现实中上演了。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期间,因合同诈骗罪被判11年在湖北省蔡甸监狱服刑的罪犯雷某,在医院病房里不穿囚服不戴手铐脚镣,用狱警手机联系外界点餐并点了一瓶白酒,将狱警灌得开始说胡话、之后去违规睡觉,从医院逃跑。

  记者获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判处狱警黄某有期徒刑9个月。

  住院未穿囚服没戴戒具

  该案逃跑的服刑人员雷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湖北省赤壁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服刑期间因患右输尿管中段结石、右肾多发结石、右肾多处积液,经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2016年9月19日被湖北省蔡甸监狱送至武汉市汉阳医院住院治疗,9月22日实施了碎石手术。

  根据湖北省蔡甸监狱按照司法部及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相关文件作出的明确规定,该罪犯的具体监管措施为:每天安排四名狱警为一个监管小组轮班值守,并指定一名狱警为组长,保障通讯24小时畅通,随时向监狱监控中心和监狱领导报告情况,接受监狱领导查岗。罪犯必须配戴手铐、脚镣、非检查需要不得打开。

  2016年9月23日,蔡甸监狱指定由该监狱七监区副教导员何某任组长,七监区三级警长黄某、狱警李某和万某为组员,成立监管小组负责值守看管雷某。

  当日10时20分,黄某、何某到汉阳医院接班值守,万某于15时到达监管病房值班,狱警孟某于19时许应李某的委托,来到病房顶替李某值班“点名”。

  当时,黄某和何某已经注意到,雷某在医院里未加戴戒具、未着囚服。但他们没有按照规定,给雷某配戴手铐、脚镣。

  罪犯给警察点餐点酒

  据黄某事后供述称,“那天值班的是何某、万某、李某和我。我到了病房,看见雷某躺在床上输液,身上都插着管子,没有戴戒具。按照规定,罪犯在外出就医时,应当加戴手铐和脚镣,这些规定我清楚。但因为当时带班领导何某没有提出来,还有就是雷某手臂上有针头,医生说要他多走动,我考虑到这些,就没有给雷某加戴戒具。在我值班的一整天中,雷某一直没有加戴戒具。因为护士进出频繁,我们怕麻烦,同时认为狱警在场,不会出什么问题,就没有经常关闭房门。”

  9月23日17时许,罪犯雷某使用狱警何某的手机,打电话联系了晚餐并要了一瓶白酒,支付了餐酒费用。随后,狱警黄某、何某一起在监管病房内吃饭喝酒。

  19时40分许,万某离开病房去别处休息。病房中,看押雷某的监管狱警只剩下黄某和何某。

  22时30分许,雷某上床休息后,黄某和何某不胜酒力,在病房内违规睡觉,且未将关闭后只能从外打开的特殊病房门关闭。

  其间,罪犯雷某逃之夭夭。案发后,黄某自动向蔡甸监狱纪委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据《法制日报》

原标题:住院罪犯用狱警手机点白酒将其灌醉后趁机逃跑
责任编辑:邵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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