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边停车吃早餐,吃完饭回来却发现自己的车轮被锁了,不给钱就不开锁也不让走。12月2日,昆明的杨女士就碰上了这样的事。对此,她质疑是否合理合法。而锁车轮的市场工作人员由说这笔钱不是罚款而是因为她停车占用了别人两个摊位。这样合的罚款合理合法吗?
市民:停车吃饭车轮被锁
杨女士告诉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今天一早,她在昆明官渡区双桥农贸市场对面的早餐店吃饭,由于双桥路没有划停车位,“我就将车随意停在路旁,想着也就是几分钟的事情,如果有人不让停我也看得见,可以将车开走。”
谁知道等她吃完早餐回来却发现,自己的车后轮被上了锁,上面还贴有“严禁停车,后果自负”的纸条,并附有一个电话号码。“然后我打电话给对方让对方来开锁。来了后,他说我乱停车,得罚款50元。”
对此,杨女士跟对方进行了理论。她非常不认同这样的做法,认为锁车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由于有急事要办,杨女士在理论了几句之后只能交钱,并让对方开一个罚款收据。但是,交完钱后杨女士却发现自己拿到的是几张写有“官渡区引摊入市双桥夜市场地使用费”的发票。这让她更生气了:“之前说我是乱停车罚款,然后给的发票又是什么场地使用费,这算什么?”
有于还有急事要办,她在跟对方争论无果后只能匆匆离去。
工作人员:占用他人摊位须赔偿
那么这笔钱到底算罚款,还是场地使用费呢?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就此向杨女士说的“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了求证。
该雷姓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是双桥市场的工作人员,这笔钱并不是罚款。“之所以给对方场地使用费的发票,是因为她停车占用了别人两个摊位,而这两个摊位别人是出了钱的,每个月800至1000元不等。摆摊的人来了后发现自己摊位上停了一辆车,无法摆摊,你难道不该赔偿吗?”
该工作人员还认为,作为市场管理人员,协调这样的事情是职责。“你占了别人的地方,让别人没办法摆摊,当然要赔。”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师伟认为,如果是无理由锁车要钱,那么这种行为而就属于敲诈勒索行为;如果确实是占用了他人的摊位,适当的赔偿是正常的。“但是市场管理方没有权利锁车,发生这种行为杨女士可以进行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