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2014年9月18日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窝藏罪向平原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1月24日平原县检察院将案件报送至德州市检察院。
2014年12月5日,在平原县看守所,办案检察官王丽丽见到了李洋。
德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 王丽丽
在看卷时我就知道此案非常恶劣,可当我第一次见到李洋,他身上那种凶狠和执拗的感觉超过了我的想象。他个子不高,微胖,无论和他说什么他都死死地瞪着我。听说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他也是这样,非常不配合,常常闹着要自杀,大呼小叫的。
面对李洋这样的情况,如何进行讯问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第一道难题。
德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 王丽丽
李洋的供述反反复复,始终不予配合,讯问时不管我说什么,他都自顾自地有着自己的一套理论和辩解,很难沟通。
没有了李洋的供述,案件一时陷入僵局。虽然通过其他客观性证据也可以锁定嫌疑人就是李洋,可当天中午在狭小的房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是检察官王丽丽必须要知道的事情。这时,她想到了房间内的“第4个人”。
德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 王丽丽
虽然韩明宝中途出去了几次,但几个关键时间点他是在的,通过他的供述将为我们还原当时案发经过。相比较而言,韩明宝这个人态度就好的多,从始至终都比较配合。根据他的供述,再配合尸检鉴定,我们还原了案发经过。
可就在检察机关准备提起公诉时,态度一贯良好的韩明宝忽然拒绝认罪,这其中有什么原因呢?
德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 王丽丽
此案我们以李洋涉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强奸罪提起公诉;对于韩明宝,由原来公安认定的窝藏罪更改为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那么,窝藏罪和故意杀人罪究竟有怎样的区别,韩明宝的哪些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面对被告人的否认,罪名最终能被认定吗?
(四)
2015年1月7日,李洋、韩明宝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庭审气氛紧张。对于检察官出具的每一个证据,李洋和其辩护律师都提出异议,火药味十足。虽然检察官王丽丽早已预想过李洋的态度,但李洋当庭翻供还是很多人所想不到的。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用扎实的证据、精准的法律知识和当庭应变能力让很多人知道了当时的事实,也知道了李洋的罪行。
德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 王丽丽
虽然此前李洋的供述极不稳定,但他当庭翻供还是有些出乎我意料的,他拒不承认杀害张杰和强奸吴欣欣的犯罪事实。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李洋竟当庭声称,杀害张杰的凶手不是他,而是吴欣欣!
德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 王丽丽
李洋声称案发时,他给吴欣欣说她和张杰两人只能活一个,吴欣欣就把张杰杀了。
在庭上,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证据,证明李洋的说法根本是无稽之谈。根据韩明宝的供述和尸检鉴定报告相互印证,当天杀害张杰和吴欣欣的人就是李洋。而对于他所否认的强奸罪,DNA鉴定结果写得清清楚楚,扎实的证据将李洋钉在罪恶的十字架上。
本案还有另外一个难点就是罪名的认定。为了准备把握罪名,王丽丽和办案人员反复斟酌,不断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