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醉驾出了交通事故,为了让其逃脱可能的刑事制裁,金某的哥哥金望明伙同其他2人想出了一个“绝招”:偷出警方依法采集的金某的血液样本,将从金望明体内抽取的一试管血液掺入,以稀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湖北武汉市新洲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金望明、刘海松、罗焱长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7个月、6个月和7个月。
据法院认定的事实,2017年5月3日19时许,金某(另案处理)饮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沿武汉市新洲区阳福线自北向南行驶至紫薇都市田园景区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随后离开现场。4日凌晨3时许,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对金某进行酒精浓度测试,显示金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7mg/100ml。根据相关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民警随后依法采集金某的血液样本,并保存于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区分局交通巡逻民警大队阳逻中队办案区物证保管室内等待送检。
4日早晨,金望明考虑到其胞弟金某系国家工作人员,恐其弟触犯刑律,遂从自己体内抽取一试管血液,并随身携带至新洲区阳逻街,将血液交给曾在阳逻交警中队当过协警的刘海松,让其帮忙稀释金某的血液样本。当日上午,刘海松找到在阳逻警鑫修理厂负责交通事故施救和拖车的工作人员罗焱长,向其提出帮忙稀释金某血液样本的要求,并将装有金望明血液的试管交给罗焱长。
当日22时40分许,罗焱长持1根撑衣竿和事先私配的办案区门禁卡钥匙,和刘海松一同进入阳逻交警中队办案区,在厕所内找到一条毛巾,由刘海松用撑衣竿撑起毛巾,遮住办案区物证保管室的摄像头,罗焱长则进入物证保管室盗取金某的血液样本,二人再回到厕所稀释该血样,并将稀释过的血样重新放回原处后逃离现场。
当月12日,经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稀释后的混合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8.01mg/100ml。同月25日,经武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混合血样中检出人DNA分型与金望明血样DNA分型一致,在排除近亲与双(多)胞胎的前提下,支持在混合血样中检出金望明的血痕。
判决书显示,2017年5月15日,罗焱长被民警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次日,公安机关以罗焱长伪造、毁灭证据的违法行为为由,决定对其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后转为刑事拘留。5月16日,金望明、刘海松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次日均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