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前不久,象山县周某起诉与结婚近20年的妻子郝某离婚。结果芜湖南陵县法院法官审理过程中发现周某和郝某结婚证上,郝姓女子并非周的妻子郝某本人,而是郝某的妹妹,也就是周某的小姨子。这婚该怎么离?
焦点
法院:“姐姐冒用妹妹身份,婚姻无效。”男子:“婚姻无效,我这婚到底怎么离?”
[说法]
原来早在1989年,郝某(妹)就在南陵县婚姻登记机关与王某登记结婚,后一直居住在南陵至今。而1998年9月,郝某(姐)利用妹妹的身份信息与周某在象山县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并与周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此,其妹妹既不知情也未到场。
法官表示,本案中郝某(姐)利用其妹妹郝某(妹)的身份信息与原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原告与郝某(妹)为夫妻关系的结婚证,但郝某(妹)既不知情也未到场,因此该结婚登记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属无效婚姻。既然婚姻不合法,那离婚怎么办?法官表示,郝某(姐)与原告之间有事实上的夫妻关系,但两人之间不具备合法婚姻的依据,也就谈不上是离婚诉讼的被告。因为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为前提,离婚案件的被告应当是合法婚姻关系当中的一方。
昨日(11月7日),记者从法院获悉,综上所述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并表示当事人可以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