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温暖的BaoBao|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校园|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首页>>新闻 > 社会 >>  正文

太原:取得产权证两年内的住房不得交易转让

发稿时间:2017-10-14 10:08:00 来源: 新华社 作者:魏飚 中国青年网

  新华社太原10月14日电 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获悉,太原市对二手房发布“限售令”,规定取得产权证两年内的住房不得交易转让。

  太原市房管局发布的《关于控制二手住房短期交易转让的通知》称,太原市辖城六区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交易转让。拆迁安置房上市首次交易,以及继承、离婚分割、直系亲属间赠与和转让不受此项规定限制。同时,建立二手房短期交易转让审查机制,对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2年、但因债务纠纷等特殊原因确需交易转让的,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交易转让。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有46个城市执行了限售政策。从范围来看,有针对户籍进行限售规定的,有针对城市内部不同区域进行限售规定的,还有针对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宅进行限售规定的。限售周期一般为2-5年不等。

  业内人士认为,限售政策主要是为了封堵炒房。由于此轮限售基本都是取得不动产权证后2-5年不等时间内不得销售,这将在一定时间内冻结楼市流动性,打击投机需求。

责任编辑:张博
 
相关新闻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排行
热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