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吉安10月10日电 猪肉贩子陈某因承包新农村建设认识想调动工作的李某,便谎称认识县领导,并冒充县长以调动工作为由成功骗取财物28958元。近日,江西省吉水县检察院已对陈某提起公诉,县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陈某通过结新农村建设工程款认识在某镇经管站工作的被害人李某,得知李某想调回吉安县上班,陈某谎称认识县领导,可以帮忙。因李某急于想调回家工作,几次送烟和茶叶给陈某,陈某见有机可乘,便多次冒充吉水县县长以安排调动工作为由给李某打电话索要电脑、烟酒等财物。因调动工作之事未果,李某感觉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吉水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近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已经全部退赃,当庭自愿认罪、悔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