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原本是朋友相聚言欢的地方,因不满朋友经常抢歌、切歌而大打出手致人轻伤,近日,江西赣州龙南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廖某庭。
家住龙南县城的廖某庭在县城开了两家烟酒商行,2017年3月11日17时许,廖某庭的烟酒行聚集了七八号人喝茶,当晚,八个人一时兴起喝了四瓶白酒。21时许,八人一起来到KTV唱歌。李某浩因平时喜欢唱歌,觉得轮流唱不过瘾,别人唱时遂趁机加入,不管别人是否乐意只顾大声唱,有时干脆将自己点的歌切换到前头,经常连唱好几首,其他人则在一旁喝闷酒。廖某庭见此很不高兴,便上前推搡李某浩,李某浩识趣让给大家唱,但没过多久,李某浩又开始抢歌、切歌,廖某庭见此情形便走出包厢来到大厅走廊,提起角落里的灭火器再次返回包厢并朝李某浩头上砸去,李某浩随即倒地,但廖某庭持灭火器继续对李某浩头部进行击打,直至被现场朋友劝开。
案发后,廖某庭逃离现场,9月5日其从广州回到龙南进入自己店中时被抓获。经鉴定,受害人李某浩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其为逃避法律追究潜逃半年之久,社会危害性较大,故依法对其批准逮捕。(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