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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发布内容版权引争议 微博回应:表述尚需完善

发稿时间:2017-09-17 11:21: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中国青年网

  用户在微博发布的原创内容,版权到底是谁的?如果第三方未经微博和用户授权,擅自抓取用户在微博发布的原创内容,是否合法?

  近日,《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使用微博内容”这一条款,引发了众多用户和法律界人士的激烈反弹。

  微博工作人员今日对南都记者表示,该条款主要针对第三方恶意抓取行为,但在表述上确实尚需完善,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协议,并及时告知用户。

  用户享有著作权,可自行发布到其他平台

  有网友注意到,协议中第1.3条中规定,“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使用微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发表、复制、转载、更改、引用、链接、下载、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内容等。”

  “微博侵害用户著作权”、“协议是霸王条款”等质疑声随之而来。

  那么,著作权到底属于谁?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律师对南都记者表示,依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用户对其在微博发布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版权)。

  “既然用户享有版权,那微博就没有权利限制用户在其他地方发布。”赵占领认为,微博通过用户协议的约定方式,单方面排除对方(也就是用户)的权利,增加对方义务,属于无效条款。

  围绕著作权问题,微博方面在今日发布的一份释疑中称,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原创内容,版权或者说著作权理所应当是属于内容创作者所有的,权利本身都归属于作者。用户对于自己具有完全权利的内容,自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布到其他平台,这是无需微博批准、审批、同意的。

  非法抓取涉嫌不正当竞争

  既然用户享有著作权,为何不得授权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

  对此,微博工作人员对南都记者解释称,协议之所以提到“自行授权需要微博许可”的问题,主要针对第三方恶意抓取行为。非法抓取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围,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行为,而不是用户行为。

  微博方面在释疑中也表示,未经微博平台同意,用户自行授权、允许、协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发布的微博内容,显然是不能允许的。非法抓取是指采用程序或者非正常浏览等技术手段获取内容数据的行为。

  “我们不限制用户对作品合法的商业化行为,但坚决反对非法抓取的行为。”该工作人员表示,有很多平台仗着技术手段,在微博上进行恶意抓取,甚至有用户授权第三方到微博平台进行抓取,“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这也是业内公认的情况。”

  他同时强调,微博一直以来都对恶意抓取进行坚决维权,但这是基于商业合作的维权,而不是针对著作权,“打的都是不正当竞争的案子”。

  对此,赵占领律师认为,这一解释是可以理解的,协议条款需要按照释疑内容作出相应完善修改。

  “对于微博而言,它投入了人力、财力来吸引用户发布信息,这是其核心竞争力,如果竞争对手未经允许进行抓取,实际上就破坏了微博的核心竞争力,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赵占领说。

  实际上,早在2011年,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不正当竞争一案就与之类似。大众点评认为,爱帮网通过大量复制大众点评网站内容,获取不当的浏览量和竞争优势。最终该案以爱帮网败诉并赔偿告终。

  赵占领进一步解释,如果是用户自己到第三方平台开设账号,重新把原创内容发布在这个平台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即便用户本人同意或者授权,第三方也不能通过专门的工具等技术手段从微博上自动抓取用户发布的信息。

  条款有待更新,下一步将修订并告知用户

  “我们需要共建数据使用的环境和规则。目前,国内外法律对数据权属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的限定,我们需要把这个内容先和用户沟通,但在表述上确实需要进一步完善。”微博工作人员向南都坦言。

  微博方面在声明中也表示,用户有所疑问的1.3 、1.5两个条款内容为《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既有条款,而并非本次《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弹窗中所公示并要求用户同意的新增内容。

  微博拟对1.3、1.5两条款内容进行修订,经相关流程审批后立刻上线,如再次调整将单独公告。

责任编辑: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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