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小伙打工之余听说帮人买卖小孩能赚钱,于是就联系朋友,说服他人卖出自己的孩子,他再通过中间人将刚出生不久的女婴当成货物卖于他人,从中牟利人民币3000元。近日,经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6年9月初,23岁的云南小伙冯某得知候某(另案处理)让人帮忙找小孩送人抱养可以赚钱,便打电话告诉罗某(另案处理)将自己小孩卖给他人可获利,罗某同意。
2016年10月15日晚上,罗某、王某夫妇抱着刚出生不久的三女儿到厦门市找冯某,三人商议将罗某的女儿以人民币25000元卖给他人。16日8点许,罗某夫妇将女儿交给冯某、李某(另案处理)夫妇,冯某夫妇抱着孩子坐摩的到龙海动车站附近的候某租房处,冯某在租房内等侯。候某载李某和孩子到龙海市某公园,候某以人民币30000元卖掉小孩。候某和李某回到租房后,候某给了冯某人民币28000元,冯某和李某回到自己租房后,冯某给了罗某人民币25000元,从中牟利人民币3000元。
2016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在福建省长泰县文体中心工地将冯某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