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四川省筠连县教育和文化广电局局局长张天华、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李伟因利用学生营养早餐谋取私利被判刑。
法院查明:自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张天华先后四次收受四川省虹名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山贿赂19万元,答应在学生营养餐的招投标和验收、拨款方面给予关照;2015年11月,筠连县胜利街小学家长反映学生营养餐中的火腿肠出现生蛆现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后介入调查,王山又通过该局司机沈军牵桥搭线,向李伟行贿39600元,顺利通过检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天华、李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王山贿赂,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两人均系自首,且积极退缴赃款,故判处张天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九万元,李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