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美容院进行护理拔火罐,美容师操作不当,不小心引燃酒精溶液致其上半身烧伤。女子向美容师索赔20余万。
2016年7月14日16时许,女子李某到小区门口的美容SPA健康管理会所进行美容护理,在护理过程中,美容师王某对李某进行拔火罐操作时,不慎将酒精洒在处于俯卧状态的李某右肩和上半身,致使李某上半身被大面积烧伤,后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查明该家美容SPA健康管理会所没有工商登记或营业执照,美容师王某没有任何美容及相关易燃物品管理使用资质。
李某烧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2016年8月8日出院后,后向被告索赔,但多次协商后被告拒不赔偿,后将王某告上法庭。
当庭, 被告王某辩称,对于李某在拔火罐的过程中受伤的事实不持异议,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原告提出的20余万诉讼请求,部分项目与事实不符或没有法律依据。
10日记者获悉,武汉洪山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王某在为原告李某进行拔火罐操作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原告烧伤,给原告身体造成了伤害,构成侵权,应当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相应损失的诉求,予以支持。根据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李某后期医疗费为2万元,省级医疗机构评估的后续治疗费10万元的差额部分待实际发生后据实赔偿,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在本案中一次性赔偿10万元后期治疗费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判令王某向李某支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