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9月8日讯 同村男子与自家嫂子有染,导致哥嫂离婚。新洲村民王二锤偶遇该名男子,遂发泄不满将其打成轻伤。今日,新洲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鉴于王二锤与伤者已达成和解,且经公开听证无逮捕必要,遂决定对王二锤不予批捕。
今年大年初一上午,新洲某街村民王二锤和哥哥王大锤在村子里拜年,经过陈春家门前时,看到陈春站在那里与人聊天。想起陈春曾趁哥哥王大锤不在家期间与嫂子有染,并直接导致哥嫂离婚,王二锤情绪激动,上前就去骂陈春:“你怎么是这么个东西”。陈春大怒,双方随即发生激烈争吵。王二锤忍不住向陈春脸上打了一拳,双方亲友随即加入“战团”,最终导致陈春左侧颧弓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8月30日,王二锤在家人陪同下主动投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陈春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也称确实和王二锤的嫂子发生过关系。此后,该案被移送至新洲区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院受案后认为本案系情感纠纷引发的常见案件,王二锤已与陈春达成调解,赔偿了5万元。
对王二锤是否有批捕的必要,检察院于9月6日组织公安机关、辩护人、被害人召开了审查逮捕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了多名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到场参加。被害人陈春表示已谅解了王二锤,自己不再追究其责任。其他参会人员也认为,被害人受的是轻伤,双方又达成了和解,建议不予批捕。
今日,新洲区检察院依法对王二锤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