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建议:通过法院先离婚再结婚
由于郝先生能提供的所有信息与结婚证男方领证人的信息完全不符,灞桥区民政局对郝先生提出的更换结婚证一要求不予办理。
“名字不同,身份证号不同,出生日期不同,他和结婚证上的女士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我们无法判断他就是结婚证上这个人。”灞桥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称,郝先生的前后说法并不一致。在华商论坛上,他自称自己随意编写了身份证号码。但是,他在灞桥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曾确切表明当年自己领证时没在现场,而是由朋友代领,所以填写的身份证信息是他朋友的。
鉴于这种情况,灞桥民政局建议依据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九十四条(四)规定:因弄虚作假,导致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该通过法院解除原婚姻登记后补办结婚登记。
也就是说,郝先生可以到法院先离婚再结婚。
对此,华商网再次致电郝先生。他回应,自己并没有请朋友代领结婚证,结婚证上面的手印就是自己按的,可以证明当时自己是亲自办理结婚证的。他向华商网声明,错误的身份证号码是自己领证时随意编写的,并不是朋友的。
结婚证信息到底能否更正,如何办理?
事已至此,如何解决?灞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现有规定和郝先生提供的材料确实不能为其办理对方所主张的更正结婚证信息的业务。但是,他们理解郝先生的心情,将对其相关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实。
在华商网的建议下,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将与灞桥区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拿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同时,也将把郝先生的指纹与结婚证上的指纹进行对比,确认其身份。此外,还将寻找结婚证上所谓错误身份证号码对应的人,调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