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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村支书贪2亿多 挪用公款8520万超半数未还

发稿时间:2017-08-11 14:32:00 来源: 黑龙江日报 中国青年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黑龙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反映强烈的“小官大贪”案件一查到底,回应群众关切,形成高压震慑,净化政治生态。省纪委日前通报了5起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

  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曙光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于福祥案。

  于福祥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把曙光村当作自己的“自留地”和“独立王国”,目无法纪、大肆贪占公款,腐化堕落、极度奢靡,涉案金额达2亿多元。 经查,2011年至2012年,涉嫌挪用公款8520万元,至今仍有4700万元未归还;2011年,将征地补偿款1080万元以“农民新居”建设资金名义从乡农经中心借出,实际用于其个人开办的公司支出;2010年至2016年,以个人名义从农经中心借款7850万元;2011年,以“白条”支出挪用征地补偿款2000万元,致使征地工作至今无法进行。于福祥属于典型的“村霸”,横行乡里、欺压群众,2010年7月,纠集社会闲散人员20余人,将市农电局4名工人砍伤。被审查期间,对抗组织审查,并恐吓威胁执纪审查人员。2017年6月,于福祥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集贤县住建局原局长王金祥案。

  作为县住建局长,王金祥直接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变换花样向开发商索要钱财。经查,王金祥共收受或索要财物折合人民币2800余万元,贪污55万元,另有人民币1500余万元、美元5万元、房产10处、金条500克、宝马轿车一辆、价值200万元煤矿股权和700万元债权不能说明来源。仅宾县一家房地产公司就被其索要财物折合人民币1650余万元。王金祥看中了开发商王某一辆价值110万元的路虎越野车,就提出用儿子价值48万元的福特SUV互换。交换后王金祥又向王某索要福特SUV车款,王某很是意外“咱俩不是换车吗?”王金祥当即发怒“这点事都整不明白也出来干工程?就是我儿子管你叫声叔,向你要台车,你还不给呀!?”王某迫于其权力制约,又送去50万元。王金祥买高档服装、皮具、玉器,出手相当阔绰,然而买单的却是被其“邀”去的开发商。2013年至2014年间,某开发商仅为王金祥购物就花费70余万元。此外,王金祥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国有资产采购、处置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等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8月,王金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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