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省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3270人次。其中,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为5506人次、6384人次、893人次、487人次,分别占总数的41.5%、48.1%、6.7%、3.7%。”近日,贵州省纪委通报2017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时,晒出实践“四种形态”成绩单。
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每季度分地区、分领域开展信访举报形势分析研判,动态评估“树木”和“森林”状况。按照四类标准,对问题线索及时清理、规范处置。突出审查重点,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上半年贵州省共受理信访举报19381件,同比下降19.7%;立案9493件,同比上升17.4%,涉及地厅级干部16人,县处级干部154人;结案7319件,同比上升24.4%,处分7683人,同比上升20.6%。在“天网行动”中追回外逃人员7人。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实践中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深入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扎实开展“四类约谈”,对在自查、监督检查中反映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早提醒早打招呼,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统筹考虑性质、节点、态度、口碑等因素,依纪依规、宽严相济给予恰当处理,起到了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效果。
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梳理汇总领导干部被约谈函询的问题,要求被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层层传导压力,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由省委常委带队对9个市(州)和部分省直单位开展检查考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等问题严肃追责,最大限度地激发担当负责、干事创业的正能量。上半年全省共有64个党组织、700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贵州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