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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高空坠物砸死 楼上96户居民同时成“被告”

发稿时间:2017-07-24 18:03:00 来源: 大江晚报 中国青年网

  明天(7月25日)芜湖镜湖区法院将公开审理一件特殊的案件,96户居民成为被告。这案件的起因是“一块从天而降的红砖”……

  还记得吗?去年的10月4日芜湖绿地伊顿公馆商业街,发生了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事件。

  当时,经救护人员确认,被砸男子已无生命体征,不幸死亡。法医赶到后,对现场进行勘察,在确认是空中坠物致人死亡后,案件移交辖区刑警大队展开调查。事发楼栋为小区28号楼,楼下是一排门面房,楼上住人。出事地点位于28号楼一单元门前,除去一楼以外还有32层,共96户居民。

事发后,警察蜀黍一直在寻找“扔砖头的神秘人”,芜湖警方特意发布了“悬赏通告”。

  2016年10月4日早上11时,一名男子路过我辖区伊顿公馆28幢1单元门面房时被空中落下的砖头砸中头部,现特向广大群众募集相关线索,对能提供线索的群众查证属实后给予现金奖励。

民警在物业的配合下,花费数月时间,逐户进行调查,但一直无法认定肇事者是哪户居民……

  受害人家属一直找不到肇事者,不得不将紧邻案发地的28号楼一单元(除一楼外)96户居民及小区物业和开发商作为被告起诉。该案将于7月25日在芜湖镜湖区法院公开审理。

  律师:为啥全楼人都成了“被告”?

  事件过去9个多月,原告代理律师李律师表示,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据此,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买单”。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建筑物、构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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