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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岁女童陪父母看房坠亡 楼盘销售员被逮捕!

发稿时间:2017-07-08 11:41:00 来源: 深圳大件事 中国青年网

  闫某某今年37岁,5月8日被拘留。5月19日经龙岗检察院批准,龙岗公安分局将涉嫌中大责任事故罪的闫某某逮捕。被逮捕的前一天,闫某某的第一个孩子降生。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闫某某母亲今年59岁,患有卵巢癌(IV期)、腹腔转移癌、腹膜转移癌、淋巴结转移癌、高血压病3级。

  闫某某妹妹闫小姐告诉南都记者,母亲精神受到很大打击,“因为哥哥的事整日抬不起头来”。闫某某被拘留后,他的第一个孩子出生,闫小姐说,嫂子还在坐月子,整日以泪洗面,“整个家庭面临崩溃”。

闫某某母亲天天以泪洗面-家属供图

  闫小姐说,他们愿意向受害人家属磕头认错,祈求得到谅解,但怕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把他们拉黑,一直没有联系。

  目前闫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逮捕,那这个重大责任事故罪又是怎样量刑的呢?

  法律知多少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一定有读者要问了,这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否适用于本案呢?

  就此问题南都记者(nandusz)咨询了相关律师

  深圳知名法律评论员张兴彬律师:

  重大责任事故罪有特定的适用范围。

  而我国司法实践中,所谓生产、作业,通常是指人类采用一定的工具或方法作用于一定的劳动对象,使之发生性质、形态或形状的改变或位置的移动,从而适合或满足人类的某种物质需要的活动。

  故《刑法》上的生产、作业不应作扩大解释,不应理解为所有的劳动过程。据此,这里所指的生产、作业原则上应该是指建筑工人修建房屋的过程,而非销售人员带购房者去看房的过程。

  尽管如此,即使行为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也不能免除地产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以确保其人身财产的免受损害。

  然而在整件事情中销售人员闫某某的老东家还没有出现,那公司的态度又如何呢?

  涉事地产公司一位马姓负责人介绍,事发后有多个政府部门介入,闫某某妻子生小孩公司也有人去探望,目前正在和客户协商赔偿事宜。

  另一方面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涉事地产公司又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深圳知名法律评论员张兴彬律师:

  本案中作为商家的地产公司显然未尽到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以致发生惨剧,故而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销售人员,其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如无重大过失,那么本案的民事责任不应由其个人分担。

  这场悲剧带来的是两个家庭的悲伤,有孩子意外身亡的痛苦 也有“打工仔”家庭的无奈。

原标题:深圳2岁女童陪父母看房坠亡,销售员被逮捕!小区护栏这样家长要警惕!
责任编辑:芮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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