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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断玉镯女游客说辞被指前后不一 称没有能力赔偿

发稿时间:2017-07-04 08:38:00 来源: 红星新闻 中国青年网

  律师:

  游客跑路说法不恰当

  判赔和能赔是两个概念

  那么,费建勤能“跑路”,有必要“跑路”吗?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认为,此事件中,游客费某有明显过错,经营者也有明显的责任,“游客承担主要责任,经营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或者说次要的责任。”

  他认为,对于那些不懂如何佩戴手镯的游客,经营者要能预见风险,为降低这种风险产生,经营者就应该采取铺设足够厚的地毯等措施。

  至于费某“跑路”的解读,李春光认为不太恰当,“既然公安部门介入了调解,那么游客的身份是被确定的。费某拒绝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商家可直接诉讼,不存在跑路一说。”

  他说,经营者如认为侵权行为人拒绝和解,可以直接起诉,但法院判令对方赔偿多少钱和对方能赔多少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该赔多少是根据双方的责任和商品的价格决定的,能赔多少则是根据对方的履行能力决定的,判赔多少但对方无能力,法院的判决也不一定得到完整的执行。

7月3日,姐告玉城推出“友情提示”

  7月3日,红星新闻从瑞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了解到,目前,林氏翡翠尚未到法院提请民事诉讼。据悉,瑞丽市人民法院此前打算组织的一次庭前调解,费女士称自己身体有恙,调解延迟一日,但次日费女士即失联。

  而在事发地姐告玉城外,已多了一块“友情提示”牌,上面书写“本市场......珍贵珠宝玉石较多,请顾客朋友轻拿轻放,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责任编辑: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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