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云南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一批失职失责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形成有力震慑,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1至5月,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党组织105个,涉及厅级12个、处级26个;问责党员干部1082人,涉及厅级干部32人、处级干部152人。
从问责情形看,涉及党的领导弱化问题4个、党的建设缺失问题11个、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78个、维护党的纪律不力问题21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问题61个,其他情形995个。
为真正做到“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云南省各级党委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学习规划。通过广泛深入反复地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使《问责条例》真正入脑入心。
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用督查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督办、巡视巡察等方式,重点检查是否按照《问责条例》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开展问责工作,是否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等。
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把问责利器“一竿子插到底”。紧盯党员干部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失责,咬住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并开展“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