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外卖员被打后用弓弩射保安脸:涉故意杀人罪获刑八年

发稿时间:2017-02-23 08:02:00 来源: 澎湃新闻 中国青年网

  外卖员洪某因与大厦保安发生冲突被殴打,第二天竟携带弓弩上门“寻仇”,径直瞄准保安面部射击致其轻伤。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洪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洪某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庭审现场图。法院供图送餐被打,后用弓弩“以牙还牙”

  洪某是一个外卖平台的送餐员, 2015年11月3日,洪某开着电瓶车前往一幢商务楼送餐,本想将电瓶车开进通道,却遭到保安任某的阻拦。

  洪某心生不满,与任某发生口角。任某很生气并打电话向保安队长抱怨,队长便纠集了另一名保安,三人在接待大厅一起殴打了送餐结束的洪某。

  事后,经公安机关调解,洪某获得300元赔偿,并与保安队长握手言和,而任某并未道歉。晚饭时,由于脸部受伤,洪某吞咽艰难,他怒火难平,便着手谋划第二天实施报复。

  11月4日下午两点左右,洪某身着雨披,佩戴墨镜,携带一把弓弩,再次来到大厦门卫室附近,在距离任某仅有一米多远的位置用弩箭射中任某的头面部。经鉴定,任某脸部多处骨折,右侧上颌窦蝶窦内有异物存留,构成轻伤。案发后次日,洪某在暂住处被警方抓获。

责任编辑:邹畅
返回首页>>
最新推荐
时搜热点
热点推荐

扫描二维码进入

“青年之声”移动版

扫描二维码进入

中国青年网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进入

"畅想星声"全国大学生

网络歌唱大赛

x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人才招聘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Youth.cn. 请发送qnb至10658000 订阅手机青年报

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108号 京|ICP备11020872号-17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