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洪某因与大厦保安发生冲突被殴打,第二天竟携带弓弩上门“寻仇”,径直瞄准保安面部射击致其轻伤。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洪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洪某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庭审现场图。法院供图送餐被打,后用弓弩“以牙还牙”
洪某是一个外卖平台的送餐员, 2015年11月3日,洪某开着电瓶车前往一幢商务楼送餐,本想将电瓶车开进通道,却遭到保安任某的阻拦。
洪某心生不满,与任某发生口角。任某很生气并打电话向保安队长抱怨,队长便纠集了另一名保安,三人在接待大厅一起殴打了送餐结束的洪某。
事后,经公安机关调解,洪某获得300元赔偿,并与保安队长握手言和,而任某并未道歉。晚饭时,由于脸部受伤,洪某吞咽艰难,他怒火难平,便着手谋划第二天实施报复。
11月4日下午两点左右,洪某身着雨披,佩戴墨镜,携带一把弓弩,再次来到大厦门卫室附近,在距离任某仅有一米多远的位置用弩箭射中任某的头面部。经鉴定,任某脸部多处骨折,右侧上颌窦蝶窦内有异物存留,构成轻伤。案发后次日,洪某在暂住处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