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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精神病犯人被“超期羁押” 猝死河北某医院

发稿时间:2016-06-27 14:05:40 来源: 京华时报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家属拿着当时的法院判决。

  每每想到儿子,老两口痛不欲生。

  霸州市中医医院。

  侯晨死了。这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34岁甘肃小伙,至死也没能等到重获自由的那一天。3年前,侯晨在河北霸州打工期间与人互殴致对方轻伤,自己身受重伤。2015年1月,伤愈后的他被警方带回霸州并送往医院精神科监视居住,同年4月,因案发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侯晨被霸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然而,判决生效9个月后,本以为刑期已满的家属欲从医院接回一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侯晨,却被告知其医疗费用尚有拖欠,且没有警方许可无法放人。家属奔走于法院、公安局、医院之间,却始终无果。

  2016年6月11日下午,在这段已超过刑期1倍多,且似乎依旧遥遥无期的“治病期”中,侯晨猝死在医院精神科的病床上……

  □事件

  涉故意伤害被警方监视居住

  6月19日下午,霸州市火车站附近一家快捷酒店房间里,侯晨61岁的父亲侯青生搀扶着几乎要跪倒在地的老伴儿,泪水划过脸上的皱纹,泣不成声。这对来自甘肃秦安县农村的夫妻,用夹杂着浓重西北口音的普通话一遍又一遍地重复着:“他走啦,人没啦……”

  作为在外“见过世面”的年轻人,侯晨的表弟侯小平不仅要肩负组织亲属为表哥讨要说法的重任,还要在需要时担任侯晨父母的翻译。尽管他时常告诫自己,这个时候要保持冷静,但每当有人提起表哥的死,侯小平的脸上仍难掩悲伤。

  他告诉京华时报记者,表哥侯晨生于1982年,甘肃省秦安县人,从小在农村长大,是家中的独子,“别看他身高不到1米7,壮得很,200多斤的重物扛起就走”。1999年,表哥顺利通过参军体检,随后在北京房山某空军部队服役,2001年退伍。

  回家一两年后,家属发现侯晨的情绪上有些“不正常”,至于是否患病以及患上了何种病,与他生活在一起的父母也说不清楚。

  侯晨的母亲刘招兄表示,开始时,儿子的情况并不算重,只是偶尔发病时会离开家,或者出现扔东西、自言自语等“急躁”的行为,只要发病期一过,马上就恢复正常。

  由于父母都是农民,家庭经济状况不好,2004年前后,侯晨坚持要到外地打工赚钱,父母拗不过他,只能让他去,“最起码他打工可以养活自己,有时还能给家里寄些钱回来。”

  家属们说,侯晨在很多地方打过工,秦安、北京、兰州、河北都去过,“主要是做保安,其他的并不知道,这些也只是他每次回家过年时候说的”。因为侯晨从来不用手机,与家人通话都是侯晨主动打到家里,“而且基本上用的都是座机。”

  在侯晨打工期间,家属发现侯晨情绪上的“不正常”有加重的趋势。于是,家人在2009年前后带他到西安做过治疗,“具体诊断上是什么病已经记不清了,治完后效果挺好的”。此后,侯晨继续外出打工。

  2013年7月初的一天,父亲侯青生突然接到了秦安县警方的电话,“说是侯晨出事了,让家属赶快到河北霸州。”

  据侯晨母亲回忆,她和丈夫连夜赶到霸州,警察把他们带到了医院,“我看到侯晨时,他躺在医院的病床上,脸上是肿的,头上缠着绷带,身上到处都是伤。”家属们表示,当时由于支付不起此前高达六七万元的抢救费用,医院拒绝给侯晨用药,家属只能自己从院外买来抗生素给侯晨用。

  半个月后,经霸州警方允许,家属将侯晨带回家治疗,“但要求我们要在警方通知带人时,随叫随到。”

  经警方查明,2013年7月1日晚8点左右,侯晨在霸州市东关五街一出租房内,因琐事与一名王姓男子发生争吵,后双方互殴,侯晨先后持菜刀、铁锨将对方打伤,对方用菜刀将侯晨砍伤。经医院鉴定,侯晨的伤情为重伤,对方(已判刑)为轻伤二级。

  2013年7月5日,侯晨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霸州警方监视居住。

  被判6个月拘役起止期成糊涂账

  回到甘肃秦安老家后,处于监视居住期的侯晨一直在家人的陪护下进行康复治疗。侯晨的母亲说,2014年1月,儿子除了右手不能使用筷子,只能用勺吃饭外,其他伤情基本康复。

  2014年1月20日,家属带侯晨进行了精神鉴定。根据河北省保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结果,侯晨案发时为精神分裂症(残留型)、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同年3月前后,霸州警方首次要求家属把侯晨带回霸州。侯小平告诉记者,家属把人带过去后,警方会询问侯晨一些与案子有关的情况,“一般是当天到霸州,第二天白天问一下,晚上就可以走了”。就这样,在整个2014年,家属带着侯晨在甘肃与霸州之间往返了八九次。

  2015年1月初,警方再次通知带人,侯小平说,当时正赶上侯晨受伤后第一次精神病发作,“人已经离开了家,不知道去了哪里”。

  当时,家属向警方承诺只要找到人会立即带到霸州。然而,家属接连找了两天都没有找到。就在第三天下午,侯晨自己返回家中,“刚好这时当地派出所来人,把侯晨带走了。”

  侯小平说,秦安县公安局对此的解释是,霸州公安局几天前通知家属带人,但人一直没有带过去,因此认为侯晨逃跑,于是对其进行了网上通缉。警方还告诉家属,这次带走侯晨,是为了带他到霸州进行审判。

  根据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材料,侯晨在2013年7月5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霸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14年1月5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月5日被网上追逃,同月19日被秦安县公安局抓获。随后,被临时羁押于秦安县看守所至1月24日,2015年1月26日被霸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记者调查后发现,侯晨此次被霸州警方带回后,曾被短暂送往看守所,但因他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根据看守所管理条例,看守所不予羁押,后被警方送至霸州市中医医院神经科监视居住。

  家属从医院方面获得的住院病案显示,侯晨的入院时间为2015年2月6日,联系人系霸州市公安局一名白姓警官。

  侯小平表示,表哥被带走两个多月后,侯晨的父亲曾接到了霸州市人民法院的电话,通知其案子将要开庭,要求家属参加。父亲侯青生随即赶到霸州,参加了庭审,“当时就是在医院开的庭,也没有宣判,最后什么也没说”。侯青生在霸州等了两天,见没有什么说法,便返回了老家。

  2015年5月初,始终不知道审判结果的侯小平,给负责该案的公安局刑警队白警官拨打了电话,对方回复他,侯晨已经被判6个月拘役。

  侯小平坦承,家属们文化程度不高,且确实缺少法律常识。当时,大家觉得侯晨的释放时间应由5月份算起,推算6个月即为11月份释放。但到了11月,侯小平再次致电白警官,“按我们理解对方说的意思是,侯晨有病,看守所不能羁押,现在正在医院,在医院时间两天顶刑期一天。”

原标题:甘肃一精神病犯人被“超期羁押” 猝死河北某医院
责任编辑:杨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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