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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私开公车醉驾肇事 肇事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发稿时间:2016-06-19 13:43:00 来源: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的,所有人承担“过错责任”。如果司机下班后私开公车醉驾肇事,单位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给出的答案是:须担责

   2014年5月3日夜间,张某醉酒后驾驶一辆越野车,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省道111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新疆轻工技校路口时,车辆失控驶入相对方向车道,与苏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导致两车严重损坏,苏某受重伤。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警方同时了解到,张某案发时是乌市米东区某局(以下称某局)聘用的驾驶员,肇事越野车属该局所有。

私开公车醉驾肇事

  张某醉酒驾驶,受到了法律制裁。苏某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出院后在家全休一年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苏某的部分医疗费、误工费却始终没有着落。苏某找到某局,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该局以张某酒后驾车肇事,单位不知情无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无奈,苏某起诉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某局对其进行赔付。

责任编辑: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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