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此前报道。
自称是“记者”,用撰写网络文章“曝黑幕”的方式,敲诈勒索深圳两家公司共计280万元。近日,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刁某如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刁某如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经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发文章再收钱删帖“摆平”
刁某如,1967年出生,受害人在证言中称他以某报记者身份与他们接触,并吹嘘个人的活动能力。
检方出示的证言则显示,刁某如在侦查阶段供称,他是博雅文广告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并不是记者,也没有记者证。根据他的供述,《文化深圳周刊》是某报的一个栏目,某报委托他负责该周刊的编辑工作,但没有记者采访权限。
根据宝安法院审理查明显示,刁某如在2012年,两度联合龙华新区水斗新围村一村民,通过发布负面稿件再联系水斗新围村董事长等以删帖摆平为由,勒索钱财。先后收取了280万元。
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宝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刁某如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手段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该院遂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刁某如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刁某如退赔相关款项。宣判后,刁某如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经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