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亲子鉴定 都证明不是他的娃
牟某介绍,为证明清白,他先后和李艳的女儿做了三次亲子鉴定,“三次鉴定结果都明确,对方不是我生物学上的子女。”
第一次,是在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所。牟某回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影响,当时他隐瞒了真实身份。“但这次鉴定李艳不承认。”
第二次,牟某和李艳约定,共同到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做鉴定,“这次我以真实身份出现,另外为了确保鉴定真实、客观,我甚至邀请了电视台记者作见证。”
虽然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显示,牟某和李艳的女儿并非生物学上的父女关系,但李艳仍一纸诉状,将牟某推上被告席。诉状中,李艳表示,此前她曾和牟某同居,并有非婚生女一人。现要求对方按月支付该非婚生女生活费2000元/月。
此后,温江法院指定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所再次进行亲子鉴定。李艳女儿和牟某生物学上的父女关系再次被否认。据此,5月16日,温江法院驳回了李艳要求牟某按月支付抚养费这一诉讼请求。
李艳表示,因对判决不服,她现已提起上诉。
三次亲子鉴定过后,5月26日这天,李艳再次给牟某发来短信:“要不我们再去做一次鉴定吧,好不好?最后一次,守着他做。你让我死心吧。”
牟某表示,事情现在已陷入死循环,“鉴定结果出来她不认可,转身又会要求重新鉴定。如果一味做下去,不知何年何月才是尽头?如果不答应,对方就要找到我家里、公司纠缠。我已先后报了六次警,但没有任何用。”
牟某表示,一度他曾想过直接以名誉侵权起诉对方,“但对方经济能力也不好,孤身一人带着个娃娃,起诉有什么用?”
双方见面沟通 她不承认鉴定结果
6月3日,温江一茶楼,李艳和牟某坐到了一起,再次进行沟通。刚一见面,李艳便直斥对方无耻,“你那么有钱,每个月给我们一点有什么嘛?你太残忍了。”牟某则回应:“你这是赤裸裸的讹诈,求求你不要再找我了好不好?”
牟某表示,2014年,李艳其实还有一段短暂的婚姻。这一点,也得到了李艳证实。她表示,自己和前夫于2014年12月离婚。“你为什么不和你的前夫做亲子鉴定,干嘛一直对我纠缠不休?”牟某不解。
对此,李艳表示,孩子父亲只可能是牟某。为进一步印证这一说法,李艳抱着孩子朝着牟某方向靠拢,并询问在场的成都商报记者,“你看看,是不是长得很像。”
对于三次亲子鉴定和法院判决,李艳表示,牟某很有钱,“他可以买通一切!”对此,牟某苦笑不已,“请注意你的说法,你对鉴定机构,对法院都构成了诋毁!”
牟某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从种种迹象来看,李艳可能精神上已经出现问题,“但我无权请求相关机构对其进行精神鉴定!”听到牟某说自己精神可能存在问题,李艳很激动,操起茶杯朝牟某砸去。交流中,李艳不时会呵呵大笑。另外,牟某妻子姓王,李艳却坚称对方姓李。
李艳老家在蒲江,当天,其父也一道赶来。不过,李艳父亲表示,此前女儿已有好几年没和他们联系,“女儿结婚、生子,我都不清楚。我也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
一度,牟某表示,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替孩子找到亲生父亲。牟某表示,他同意再做一次亲子鉴定。不过,他希望李艳回忆一下,包括她前夫在内,还有哪些人可能是孩子父亲,最好全部做亲子鉴定,“鉴定费可以由我暂行垫付。”李艳否决了这一方案,“没必要再让其他人做亲子鉴定。”
交流最终不欢而散。牟某表示,他将不会再做亲子鉴定。同样,他也不会替任何人垫付鉴定费用。当时针指向晚上7点,李艳突然说饿了,然后抱着孩子离开了茶楼。
电话中,李艳前夫表示,他不会做亲子鉴定,也不会再和李艳见面。
牟某摊开了双手:“我真不知道,接下来我究竟该怎么办?”
·三大法律问题·
牟某有何法律救济渠道?
“由于三次鉴定结果,从生物学角度而言,牟某确实和李艳女儿没有任何关系。依法牟某也就没有抚养义务。”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承凤表示,“如果李艳一味纠缠,造成牟某人格降低,牟某可以名誉侵权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如果对方故意捏造事实构成诽谤,情节严重的,牟某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普通人做亲子鉴定是否需基础证据?
由于牟某与李艳不存在婚姻家庭关系,两人仅是普通人关系。李艳是否有权请求牟某进行亲子鉴定?
张承凤表示,这需要李艳提供基础证据证明他们在其怀孩子期间,曾发生过关系。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臧英则表示,此前她曾代理过类似案件,“当时那个案子,有男方和孩子的合影,小孩出生证明上父亲一栏是男方名字。立案后,男方拒绝亲子鉴定。最终,法院根据前面的基础证据确认男方需承担抚养责任。”臧英表示,普通人做亲子鉴定是否需基础证据,实质是法院立案标准问题,“现实中,各地法院立案标准的宽严程度掌握并不完全一致。但只要一立案,进入司法程序后,为了辨明是非,法院一般会要求做亲子鉴定。如果一方拒绝,则将承担举证不能这一不利后果。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其他证据,对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认定。”
第三人是否可以提起亲子鉴定?
牟某不解李艳为何不去找前夫,“只有找到孩子亲生父亲,我可能才能解脱。那么,我能否以第三人身份对李艳丈夫申请亲子鉴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柯表示,亲子鉴定属身份认定,现实中非常严谨,“结合本案,能够提起亲子鉴定的,仅有李艳一人。”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臧英则表示,“由于本案原告李艳在可能的怀孕期尚处于婚姻状态,作为被告,他可以在一审期间向法院申请追加李艳前夫为第三人,主张对方与孩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并申请亲子关系鉴定”,鉴定本案现已上诉,牟某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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