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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信奉"棍棒教育"险遭孙子毒杀 奶奶及时发现

发稿时间:2016-05-30 09:38:00 来源: 扬子晚报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邢依 孙彩萍 记者 万凌云)丹阳一个父母离异的男孩,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爷爷信奉“棍棒教育”,谁知竟险些引发悲剧。“六一”在即,记者从镇江中院获悉,向爷爷下毒的未成年孙子,已经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而镇江中院刑一庭庭长朱晓军接受采访时则表示,此案对那些信奉“棍棒教育”的家长,也敲响了警钟。

  据法院方介绍,被告人冕冕(化名)因家庭原因,自小一直随其爷爷奶奶生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常因其爷爷孙淼(化名)对被告人冕冕的家庭教育问题,发生不同程度的争执直至报警处理。

  2015年3月29日11时许,冕冕在丹阳市某镇村的家中,再次因不服其爷爷孙淼的管教而与其发生激烈争吵。随后,孙淼持瓦刀等物追打冕冕未果,于是将瓦刀砸向被告人冕冕。冕冕一时失去理智,就产生了毒死孙淼的念头。此后,冕冕将存放在家中的剩余农药“毒死蜱”,倒入烧好的盛有百叶肉丝的菜锅内,但因被其奶奶发现并告知孙淼,二人未食用该菜食,这才没有酿成悲剧。发现情况不对后,孙淼随即报警。

  法院方查明,被告人冕冕明知被害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丹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冕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较轻,构成故意杀人罪。冕冕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冕冕虽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冕冕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丹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冕冕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由于家庭未给予被告人正确引领、足够的精神支持、爱和自由的家庭氛围和环境,被告人虽长期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然而实际上精神上是处于特殊弃儿的状态。”镇江中院刑一庭庭长朱晓军表示,在承办法官与被告人冕冕的多次交谈中,可明确看出冕冕心理发育相较于同龄人的迟缓和不成熟,在冕冕的认知中,面对暴力只有选择隐忍或者以暴制暴这两条路可走,最终在面对再一次的暴力时情绪失控。

原标题:爷爷信奉“棍棒教育”险遭孙子毒杀
责任编辑: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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