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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坠亡公园天梯 城管局:护栏整改只负责管不负责建

发稿时间:2016-05-27 11:29:48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该管理处2013年就曾上报“天梯”的安全隐患。

 

  仁寿公园“天梯”没有护栏。

 

  家属诉仁寿公园管理处赔偿案去年7月开庭,至今未判该管理处在意外发生前两年曾上报安全隐患,无人理睬。

  5月24日,距离王鸿艳起诉仁寿县公园管理处已经过去快一年,但丈夫肖章华在公园摔死的事情,还是没有结果。

  2015年4月19日,肖章华在仁寿天仁公园游玩时,从3米多的台阶跌落致死,家属将仁寿县公园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共计58万余元。

  华西都市报记者调查发现,在肖章华坠亡前两年,也就是2013年,事发处就被公园管理方作为安全隐患,上报到仁寿县城管局,并提出新建石头栏杆的整改意见,但未被采纳。仁寿县城管局回复称:新建石头栏杆属于规划局规划,建设局建,城管局只负责管。

  遗憾

  隐患上报2年无人理睬

  王鸿艳说,2015年5月22日,她到仁寿县城管局领取对方提供的书面回复,在城管局办公室过道内,发现张贴着两张《仁寿县城管局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意见统计表》,填报单位是仁寿县公园管理处,填报时间是2013年6月20日。在所列出的主要安全隐患中,王鸿艳发现其中竟然写有“天仁公园天梯‘之’形处无栏杆”一条,整改意见为“新建石头栏杆”。

  5月24日,仁寿公园管理处处长廖勇证实,上报安全隐患一事属实。

  “既然都知道可能出事,为什么一直无人处理,造成悲剧!”王鸿艳说。

  多次协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6月16日,王鸿艳和家人一纸诉状将仁寿县城管局下属的仁寿县公园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共计58万余元。

  说法

  管理处:设计规划时就没栏杆

  仁寿县公园管理处处长廖勇说,“我们认为自己没得责任,天梯设计规划的时候就没得栏杆,完全是意外事件。”

  廖勇说,肖章华是在使用相机退后过程中,不慎踩空摔倒。事发后,城管部门与死者家属协商了几次,但因金额差距太大无法达成一致。

  记者电话采访了仁寿县城管局党组书记苏明金。苏明金表示,事件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城管局将服从法院判决。

  苏明金说,虽然2013年他们提出了“新建石头栏杆”的整改意见,“但是这属于规划局规划,建设局建,城管局只负责管,有什么我们只能提示大家。”

  王鸿艳介绍,案件已于2015年7月30日开庭,但至今未宣判。

原标题:游客仁寿公园"天梯"坠亡 隐患曾上报没人管
责任编辑:曾佳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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