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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最严“河长制”治污不手软

发稿时间:2016-05-07 07:24:53 来源: 新华网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本报记者吴亚东

  □ 本报实习生 陈蓝天

  □ 本报通讯员 曾咏发

  福建河流众多,自成体系,独流入海,“河长制”的最终目的就是改善水质。近年来,以“河长制”为抓手的流域水环境整治一直在进行中,“优质水比例不降反升”的目标离百姓越来越近。如何让“河长制”更接地气,避免“河长制”变成“河长秀”?福建始终先行先试,不断创新。

  “河长制”明确第一责任人

  福建自2014年开始实施“河长制”,省内三条最大河流——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由一位副省长担任河长,并确定其为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2016年,福建在全国率先实施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环保目标责任制,将全面落实“河长制”、解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等水污染整治纳入党政目标体系进行考核。

  “福建始终致力于打造最严的水质管控制度。”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

  以闽江为例,流域各地水源地整治步伐加快,工业污染治理成效明显。南平市检查违法建设项目企业207家、违法排污企业115家,立案查处153家,责令停产82家,关停取缔违法企业21家。福州市将畜禽养殖整治情况列入绩效管理指标考核,禁养区内新拆除畜禽养殖场1956家,削减存栏生猪85.79万头。南平市禁养区外完成拆除关闭1654家,开展治理2905家,投入治理资金4.8亿元。

  “支流、小流域是与‘大河’水质密不可分的毛细血管,我们列出各小流域的问题清单,要求各地深入排查,对症下药。”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今年2月下旬起,福建省环保厅组织9个督查组,会同属地环保部门对各小流域进行督查。截至目前,已完成67条小流域的督查,共查处133个影响小流域水环境的突出问题。

  “河长制”有威力还得接地气

  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各地分析不同的流域突出环境成因,因地制宜的研究出台综合整治方案,把有限资金集中使用在治理项目上,有效避免撒胡椒面式的资金浪费使用。

  闽侯县副县长陈祥波是闽侯的“河长”,回忆起几年前闽侯河流状况,他用“满目疮痍”来形容,但自从实施“河长制“,受畜禽养殖污染的支流从先前的劣V类全面提升达标。

  “很多村民不愿意拆除养殖场,毕竟这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除了予以适当补助外,还建立转产转业机制,引导村民发展绿色生态农业。”陈祥波说,几年来,闽侯县已累计投入3.79亿元用于对养殖户的资金补助。

  三明大田县在年底评选“十佳”和“十差”河长,奖优罚劣;泉州德化县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微信”群,县长亲自担任全县“河段长”。

  严格追责避免现“河长秀”

  水质改善是推行“河长制”的最终目的。“河长制”如何避免成为“河长秀”?这也是必须直面的问题。

  “以流域水质论英雄”,福建将实施最严的水质考核,严格奖惩,以奖促治。除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坚持源头管控,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闽江流域上游源头不再新增重污染项目外,还将实现闽江流域考核全覆盖,实施严格的考核约束。

  闽江流域交接断面水质将实施双月考核制度,每期断面水质考核得分排名通过网站公开发布,并向有关设区市市委、市政府通报预警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或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下降幅度超过20%的断面;每年7月,对上半年连续三次考核得分排名在最后三名且水质下降的断面,福建省环保厅还将约谈所在县、市(区)政府领导。

  “治水不留情面。”许碧瑞向记者介绍道:“对年度水质类别未达考核目标的断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办理相关行政区域内增加相应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水质未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且持续恶化的,追究相应责任。”

  制图/高岳

原标题:福建最严“河长制”治污不手软
责任编辑:hn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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