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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阳台易生纠纷质量用途均需合法

发稿时间:2016-05-01 12:52:56 来源: 新华网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漫画/高岳

  老胡说法

  阳台作为房屋的一个特定部分,大多在交房时属于开放式格局。然而,业主在利用阳台的过程中,有的选择了封闭,有的则加装了暖气,还有的甚至进行了改扩建,进而导致相关纠纷发生。从本期案例来看,业主在使用自家阳台过程中的纠纷,一种是发生于业主和邻居之间的相邻关系纠纷,一种是发生于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纠纷。

  业主虽然对于自家阳台享有专有所有权,但在行使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来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

  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同时,该法在第九十一条还特别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至于业主在使用自家阳台过程中与开发商产生的纠纷,很多是由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限制业主封闭阳台造成的。从法律角度而言,业主对自家阳台是一种完全的物权,在法律范围内可以自主支配使用,开发商即使出于美好动机,也不应在合同中禁止业主封闭阳台,否则,应当视为无效。

  相邻关系是民法上的重要法律关系,在此,我们希望人们能够用法治思维和审慎态度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在保障他人安全的同时也为自己带来一份安宁。

  (胡勇)

原标题:房屋阳台易生纠纷质量用途均需合法
责任编辑:hn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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