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郄建荣就《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对土地保障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今天发布的相关通知,对超大和特大城市中心城区,除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外,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同时,房地产库存压力过大的城镇要减少或停止商品住房供地。
国土资源部在今天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倾斜,向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倾斜。除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外,对超大和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通知强调,要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综合考虑房地产去库存和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用地应保尽保,房地产库存压力过大的城镇要减少或停止商品住房供地,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较快、房地产去库存成效突出的城镇,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