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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落实独立学院主体地位

发稿时间:2016-04-20 07:10:10 来源: 新华网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本报杭州4月1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董碧水)浙江省教育厅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浙江决定先行启动独立学院规范设置工作,并制定出台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配套政策。

  据浙江省教育厅今天通报,该省目前共有20所高校举办、设置的独立学院22所。到2015年,该省独立学院招生和在校生人数分别为4.32万人和17.41万人,分别占到该省普通本科高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28.27%和29.02%。

  浙江省教育厅计财处处长陈于杰称,教育部2008年颁布26号令,决定用5年时间在全国推进独立学院的规范设置。但近年来,全国292所独立学院中,除43所通过转设为独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实现规范设置外,其余均未启动开展国家级规范验收工作,浙江省多数独立学院规范设置工作也进展放缓,政府各项支持政策不能及时跟进。

  陈于杰说,对独立学院来说,一方面,学校性质不够清晰,“既公又民”的混合所有制体制,使独立学院陷入公办民办“两不靠”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独立办学主体地位不够落实,由于性质不清晰,管理体制不明确,独立学院无法真正享有与普通民办本科高校同等的办学主体地位。此外,独立学院还存在办学特色不突出、办学经费来源过于单一、队伍建设比较薄弱等问题。

  据介绍,浙江将从落实独立学院主体地位、理顺体制机制两个方面对独立学院提出规范要求:要求落实好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七个独立;理顺、处理好“与政府的管理归属关系、与母体高校的责权利关系、内部运行管理机制”等3层关系。

原标题:浙江落实独立学院主体地位
责任编辑:hn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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