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森林公安处工作人员对新京报记者介绍,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将其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擅自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或者因管理不当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北京一森林公安工作人员介绍,该法规主要是针对野生动物的规定,有人愿意放生,也有人专门捕捉这些野生动物,北京就曾发现过此类链条,但“主要是对逮野生动物的人进行处理,放生也没有什么处罚,规定中提及的限期捕回和采取其他相应补救措施其实强制性偏弱。”
孔令水介绍,以北京为例,园林绿化执法部门现所掌握的放生组织约在40个。他认为,在健全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应调动公安、网监力量,对线上组织非法放生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 追访
北京放生相关条例暂未开罚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这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放生行为的规制措施相对简单,专家认为仍需提高可操作性。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里规定,在湿地保护范围内投放林业有害物种或者擅自引入林业外来物种,应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暂未开罚。
国家动物博物馆张劲硕博士认为,能够放生的是原生态的野生动物,可以正常繁衍,并且不会对濒危物种造成危害的动物。
张劲硕称,经过人工饲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由于已形成其特定的生存条件,这种情况也不适宜放生。例如黄金蟒已经失去野外生存能力,也不算家禽家畜,不应放生。此外,有些野外生存能力过强的动物,也不能随便放生,“例如巴西龟虽然繁殖过许多代,但仍保留野性,容易破坏当地生态”。
对于适合放生的物种,放生的位置和方法也很有讲究,放生的数量也会对放生动物造成影响,很多物种需要评估定性,确定物种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A16-A17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曾金秋 林斐然 程媛媛 信娜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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