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闹校闹】
医患纠纷是全国性的“老大难”问题。拉横幅、摆花圈、封门堵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2015年,刑九修正案将医闹入刑。伤医、扰乱医疗秩序属于违法犯罪,最高可判刑7年。
医闹未停
但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的伤医、医闹事件仍不时见诸报端。
1月28日,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的护士侯某在为患儿打针时,被患儿家属用刀片割伤颈部。
2月27日,江苏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聚集了30余名病人家属,在医院西大门门口以及急诊大楼摆放花圈、烧纸钱、拉横幅,严重扰乱了医院正常诊疗秩序。
3月1日,连云港市警方对外通报依法处置此医闹事件,5人被行政拘留。
如何解决医疗纠纷,成为各地普遍面临的难题。
江西首个吃“螃蟹”
2014年3月,江西省人大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化解医患纠纷。这是全国首个以省为单位的地方性医疗纠纷处理法规。
法规实施后,据江西省有关部门统计,与2013年相比,2015年医疗纠纷数量下降了37.7%;扰乱医疗秩序的“医闹”事件下降了78.7%。
目前江西省实现了省内市县医疗纠纷调解组织100%覆盖。
在江西之后,山东、上海、贵州等地都借鉴江西做法,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
在总结上述法规实施经验的基础之上,去年1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下称《学校条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学校条例》虽然实施只有两个月,也已妥善解决3起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新京报记者跟随全国人大相关人员赴江西实地采访。当地卫计委、教育厅、各大医院、学校及患者、家长,均表示这两部条例建立的责任划分制度、赔偿标准及保险机制有效解决了医闹、校闹两大难题。
★焦点
“立法充满利益博弈”
江西省委书记强卫在与记者座谈时提到,自2014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来,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解纠纷1831件,调解成功率达90.4%。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指出,立法过程总是时时处处充满利益博弈。《医疗条例》共7章64条,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应急处置和医疗责任保险等方面作出规定。重点完善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解决了维权渠道不够畅通、医疗鉴定市场混乱等难题。
魏小琴举例,医疗纠纷条例中,有一个2万元的基数:如患者要求的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内,医院可自行与患者协商赔偿,一旦赔偿金额超过2万,则必须通过医疗调解机构进行第三方调解。这个2万元的基数是否符合市区县不同医院的实际,前前后后调研、讨论了无数次,常委会在一审、二审中争论极大。
《学校条例》共六章六十条,对事故应急处置、责任认定、赔偿流程做了详细规定。其中还包含了五条学校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写入条例,写哪几条,同样充满了争论。如由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自然不可抗力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要如何担责?
魏小琴说,在经过充分调研、讨论、吸取各方意见后,人大“必须要在矛盾的焦点上,在合适的位置上砍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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