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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买凶杀人被判死刑 妻子花千万找“大领导”被骗

发稿时间:2016-03-01 15:49:55 来源: 法制晚报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法院判决

  3人构成诈骗罪 终审两人判无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王某、李某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康某既向被害人虚构办事能力,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又直接收取被害人的钱款,在诈骗过程中起主要作用。

  鉴于卓女士向康某等3人支付钱款的目的具有违法性,故3人骗取的赃款属于违法所得,应予没收。

  据此,一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康某和王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继续追缴三人犯罪所得1200万元,予以没收。

  宣判后,王某和李某不服,上诉。王某说他没有虚构事实诈骗,也没有非法获利。他的辩护人张平律师认为一审认定王某有罪理由不成立。

  李某称对其量刑过重。她的辩护人鲁智律师认为,一审认定其有诈骗故意证据存疑,李某处于被康某、王某蒙骗之中。

  鉴于案情比较重大,康某虽未上诉,法院仍为其指定了盈科律所的刘红亮、盛宇囡律师为其辩护,“涉案金额去向不明,康某坦白认罪,身患重病,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康某表示,卓女士称第二次给他1000万元不实。

  市高院审理后认定,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二审驳回王某和李某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案情

  建昊集团原老总买凶杀人判死刑伏法

  据公开资料显示,曾经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资产高达30多亿的建昊集团原董事长袁某和他的几个弟弟因为一桩买凶杀人案,被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死刑和死缓。

  1996年秋,袁某和亲弟弟袁某琦以及被害人汪某,在北京怀柔金石山宾馆会面。袁某称其在成都炒期货损失了9000余万元,怀疑是刘某与交易所修改规则所致。汪某提出找人打刘某,袁某认可。

  随后,袁某出资16万元让弟弟交给汪某。1997年2月1日21时许,受袁某等人指使,李海洋(已判刑)在四川省广汉市西园宾馆发现刘某,当刘某准备离开时,李海洋向其连开两枪,但未击中目标。

  事情虽没“办妥”,但自1997年以来,中间人汪某多次向袁某借钱未果,汪某便以举报袁某相威胁。

  此后,袁某兄弟4人买凶杀人。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伙同他另外三名兄弟雇凶杀害刘某未遂,又因受汪某敲诈恐吓,而雇凶杀人,由袁某琦、袁某森、袁某福具体实施杀人行为,致被害人死亡。法院一审判处袁某和其弟袁某琦、袁某森死刑,袁某福死缓。判处4人赔偿3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2万元左右。

  当庭宣判后,袁某表示不服,并立即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

  2006年3月17日上午,袁某被押赴刑场,采取注射方法执行了死刑。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原标题:丈夫买凶杀人被判死刑 妻子花千万“捞人”被骗
责任编辑:杨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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