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李光明 范天娇
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安徽省政协首次举办立法协商会,政协委员结合调研,针对合理界定生活消费范围、确定方便消费者维权原则、构建联动维权机制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提出建议,并被吸收采纳,为发挥政协委员在立法协商中的积极作用积累了经验。
改消协为消保委实现转型
去年3月至4月,安徽省政协立法协商会专题调研组先后赴合肥等6市,就条例修订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显示,目前至少有五成以上的消费者在面对消费纠纷时,选择了忍气吞声或者沉默,主要原因是消费者诉求表达机制不畅,维权机制运行低效,消费维权成本过高。
安徽省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孙建新认为,要想破解传统消费维权机制难以有效解决消费纠纷的困境,应将消费者协会改制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创新维权机制为抓手,充分整合各种维权资源,构建消费维权联动机制,形成化解消费纠纷的合力。
“成立消保委,不仅仅是将消协变个名字、换块牌子,更是以此为契机,实现其性质和职能的一次重要转型、全面提升。”孙建新说,消协仅仅是一个社会组织,对经营者的干预往往难以奏效。改制后的消保委,除了承接法律赋予消协的公益性职责外,更要充分调动各种维权资源,将消费纠纷涉及的十余部门统一到消保委的框架下,从“单打独斗”形成“协同作战”的共同维权模式,收拢消费维权的“拳头”。
条例采纳了这些建议,要求依法成立的消保委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消协的职责,并将安徽省消费者组织创新经验进行总结,新增了工作制度,明确消保委发现经营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约谈经营者。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或者征信机构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
新型消费领域成投诉重点
此次调研还发现,除了传统消费纠纷外,新型消费纠纷逐渐成为投诉热点。这些消费侵权发生在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其中非现场购物、商品房销售、快递服务、预付式消费等纠纷尤为突出。
在立法协商会上,消费者代表施杨讲述了网络购物退货难的亲身经历。2014年底,施杨在网上购买了一本摄影图册,因为里面的图片跟他以前买的书高度重复,就想退了,但是卖家说图册外面的一层塑料覆膜不能有破损。“不拆封怎么看到里面内容?再说拆封后图册本身并没有任何折损,不影响二次销售。但卖家却不予退货。”施杨说。
施杨的经历引发了不少政协委员的共鸣,认为虽然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但经营者和消费者对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存在不同理解,经营者不断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况。建议类似规定不明晰、标准不明确、范围存争议的条款内容,在条例中予以细化和明确。
非现场购物退货难问题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得到了解决。条例明确退货标准,细化商品完好的概念,只要商品完整、不损坏即可退货。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查验、调试拆开包装为由,拒绝退货。对不适用退货的商品应当采用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作专项确认,避免经营者故意隐瞒、误导消费者。
建政府立法协商长效机制
出现消费争议后,消费者可以选择通过和解、调解、投诉、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但现实中,消费者走完整个维权流程,往往需要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的时间。
不少委员建议,要构建联动维权机制,实现消保委与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两个联动”,并精简维权程序,加大督查问责力度,要求有关部门对消费投诉限期给予答复。
根据委员建议和调研结果,条例对部门办理投诉划出了时限,要求有关行政部门接到消费争议投诉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此次立法协商会和专题调研为条例修订提供了重要依据。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童怀伟介绍,这是安徽省政协成立60多年来首次举行的立法协商会,也是2015年安徽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共同制定的20个协商议题中的第一个。
安徽省政府副省长方春明表示,省政府在立法过程中,要点面结合,每年选择一到两个重点立法项目开展专题协商,所有政府立法草案都要送省政协征求意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参与省政府立法各个环节,对相关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尽可能吸纳,并不断完善制度,形成政府立法协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