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画/高岳
当地有官员认为,规划中的拆除工作,虽然涉及到公共设施,但属于省时、省力、省钱的最佳方案,如果为了保留这些设施,毫无疑问会增大拆迁难度和成本。但法律人士指出,这边拆,那边建,是建设规划缺乏前瞻性的反映。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城市发展不可或缺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老李住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大石桥附近,闲暇之余,一是到不远处的金水河河堤上散步,二是到相邻的郑州图书馆读书看报,碰到喜欢的图书就借回家看。
但2015年12月30日,一份由郑州市金水区政府发布的《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金水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告》,贴到了郑州图书馆门口。该通告显示,郑州图书馆所在的郑州市南阳路6号院是这次拆迁地点之一。
“拆了太可惜了!规划为什么就不能避开图书馆呢?”与老李一样,“郑州图书馆老馆即将拆除”的消息,已引发众多市民关注。
被规划拆除的郑州图书馆1994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占地面积11240平方米,馆舍面积9699平方米,藏书40多万册,办理借阅证近6万份,近年来每年接待市民超过100万人次,承载起周边几十万居民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位于郑东新区的总建筑面积72450平方米的郑州图书馆新馆于2013年8月开放后,按照郑州市文广新局的计划,老馆将利用区位优势,计划建设未来郑州市24小时自助图书馆中心周转书库,打造郑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以少儿读者服务为主,兼顾普通成年读者和老年读者服务工作。
那么,在郑州市规划图书馆让路于地铁3号线之前,是否征求过郑州图书馆和市民的意见呢?
据郑州图书馆相关人员介绍,规划部门之前曾经规划过两套方案,对图书馆或者避开,或者占用附属物。让他们认可的是,这两套方案都避开了图书馆的主体建筑,但通告中的第三套方案却是全部拆掉图书馆。
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说,规划的第三套方案之所以选择全部拆除,是因为之前的两套方案要拆除一些商业和居民建筑,要比第三套方案多花1亿余元,而且拆除阻力较大。郑州图书馆属于公共设施,拆除工作不会遇到大的阻力。
“图书馆、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让路‘新规划’并非个案!”记者在采访中多次听到这样的声音。
2014年,郑州市在修建农业路快速通道工程中,涉及到的沿线房屋征迁,仅金水区就有7所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区域处在拆迁范围内。其中,建成才满两年的农业路小学,在之前其他市政工程施工时,已退到了规划红线内,这次拆迁又牵扯到教学楼。金水区教体局先后5次向规划部门提建议,希望对规划方案做些调整,但效果不大。而在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施工前,沿线就曾有学校的教学设施被拆除,为此,有的学校不得不借其他学校的教室上课。
“道路建设是为了市民的出行快捷、便利,完全是出于市民的利益和城市发展的需要。规划中的拆除工作,虽然涉及到公共设施,但属于省时、省力、省钱的最佳方案,如果为了保留这些设施,毫无疑问会增大拆迁难度和成本。实际上,在规划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已作充分考虑。”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说。
针对目前热议的郑州图书馆该不该为地铁让路,一些反对拆除的业内人士认为,我国东部地区大中城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基本都列入基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配置范围,河南的洛阳、安阳等省辖市也建有独立编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相对郑州已走在前列。在郑州市老城区,针对少儿的公共图书馆,除郑州市图书馆老馆外,只有由企业捐赠建设的河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一家。一旦将郑州图书馆拆除,就背离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的要求。
针对目前热议的郑州图书馆该不该为地铁让路,一些反对拆除的业内人士认为,我国东部地区大中城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基本都列入基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配置范围,河南的洛阳、安阳等省辖市也建有独立编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相对郑州已走在前列。在郑州市老城区,针对少儿的公共图书馆,除郑州市图书馆老馆外,只有由企业捐赠建设的河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一家。一旦将郑州图书馆拆除,就背离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的要求。
法律界人士张红晓认为,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记者从郑州市文广新局获悉,该局已向郑州市政府递交报告,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统筹考虑,重新调整规划方案。
“这边拆,那边建,是建设规划缺乏前瞻性的反映。比如说,刚建成两年的农业路小学让路快速路的现象,既浪费社会资源,也使城市总体规划部署给人一种过于随意的印象。”张红晓认为,因城市规划变更导致的市政设施频繁拆除重建,不但使巨额财政资金打水漂,还制造了大量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建议,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应当坚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城市发展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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