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章宁旦 广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印发。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司法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广东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法院、检察院长期面临着司法辅助人员配备不足、队伍管理无序、职责权限不清、职业前景不明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队伍稳定和工作开展,亟需探索在政法专项编制之外,建立一支配备合理、财政保障、稳定有序、同工同酬的司法辅助人员队伍。
规定提出,广东将对法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实行“九级三等”分级管理、逐级晋升机制。其中,1级至3级为高级法官(检察官)助理,4级至6级为中级法官(检察官)助理,7级至9级为初级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同样采取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等,晋升一级的年限分别为两年、3年、4年。
规定明确,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配备以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为主,劳动合同制人员为辅。政法专项编制不足的,由劳动合同制人员担任。劳动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数量以核定员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配备,具体配备标准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编办另行研究制定。
经费保障一直是审判辅助人员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规定特别提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经费由同级地方财政统筹保障,列入当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合理经费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