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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会计挪用850万 获刑6年

发稿时间:2016-01-13 14:29:53 来源: 人民网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本报讯 一个小小的村会计竟然挪用850万公款,最终被判刑6年。今天上午,市检察院在其官方微博“北京检察”召开网络新闻发布会,推出如何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防腐计”廉政手册,并辅之以8个典型案例。

  据了解,北京检察机关近三年共查办114件涉农专项资金职务犯罪案件。廉政手册围绕涉农领域的六个职务犯罪风险环节,提出了28项对策建议,对防范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风险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通过对廉政手册中的8个典型案例的梳理,记者发现,被告人既有处级官员,也有村干部,涉及的罪名几乎涵盖了职务犯罪的各个罪名,有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等。

  不能小瞧有些村干部以权谋私的“能量”。1952年出生的许某是北京某村村民委员会原委员兼助理会计,2012年至2013年期间,许某在村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逃避财务监管,以个人名义,挪用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区分中心向该村村民委员会拨付的征地补偿款共计850万元,借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资金周转。上述款项均已归还本息。2014年7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6年。

  为了中饱私囊,有些村干部挖空心思捞钱,甚至打起了坟头的主意。2011年3月,在协助完成该村坟墓迁移工作中,北京某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某指使该村的财务专管员张某,采取编造人名虚增坟墓数量加大补偿款支出的方式,将镇政府预拨的300万元迁坟补偿款全部列支,并于2011年4月底套取现金159.1万元,由张某保管。后张某将其中39.44万元据为己有。

  之后,刘某又利用迁坟、修建新公墓等项目获利8.2万元。2013年12月,法院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年,张某获刑6年。

  据悉,北京市检察机关下一步将继续推出各领域“防腐计”,通过案例不断完善、细化廉政风险防控细则,使预防成果的转化较之以往宏观的整章建制,促进职务犯罪预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机结合,促进反腐倡廉体系的完善,进一步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张宇 J223

  (来源:北京晚报)

原标题:村会计挪用850万 获刑6年
责任编辑:hn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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